[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福建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闽政[2002]34号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2002-07-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
(闽政[2002]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自1996年起对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全面勘定。截止2001年底,全省188条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完毕,界线的边界协议书及其附图分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可,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四条规定,现对188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予以公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详细资料存省民政厅);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行为,都必须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七月八日
>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fj/laws/f336c7cdf1f180e7c0b7de57f391fc1aaf53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