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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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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1]129号

  【发布日期】2001-11-27

  【生效日期】2001-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129号2001年11月27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协调工商、财政、人事、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及银行等部门紧密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

         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目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与227个所办市场正式办理了彻底脱钩的移交手续,还有217个市场尚未办理彻底脱钩的资产债务移交。应交未交的资产总额为29994.7万元,债务为12728.3万元。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按期完成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完善国家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确保市场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高效,切实必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办管彻底脱钩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脱钩的范围和方式

  (一)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或其他经济实体,均属此次彻底脱钩的范围。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下同);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

  3.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地方政府,但仍继续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

  (二)对上述各类市场或其他经营实体,各地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彻底脱钩;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兴办的各类市场,要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移交方式应以地(市)或县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需要移交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的人员、产权、债权及债务)一并移交;个别情况特殊的,经协商也可以单一市场为单位移交。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可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脱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应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未投资但牵头组建并负责管理的各类市场,由投资人依法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退出其经营管理。

  4.已经实行“四分离”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彻底移交人员和产权,并解除市场代管关系。

  5.已经向地方政府移交产权,但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代管关系。

  6.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拥有产权或股权的市场和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进行拍卖、转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应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三、脱钩的时间和标准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全省工商系统的办管脱钩工作务必于2001年12月中旬前完成。脱钩的标准是: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家所办的或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办的各类市场,移交同级政府管理的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或组织,并有完备的交接手续。

  (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按政策不属上划范围的服务中心和其他人员全部移交同级政府或同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无挂空人员。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市场时所形成的债务(各类贷款、借款、集资款或工程款等)在移交市场资产的同时,一并移交,并办理债务转移手续。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租地所办的市场,依法变更合同租赁主体。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机构或代管的市场移交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辞去所兼任的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职务。

  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凡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措施

  (一)为加强对全省工商系统办管脱钩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管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崔正华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小江、省工商局局长孙田民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建设银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宜,由孙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管脱钩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拖延不办,阳奉阴违、顶着不办,以及违反规定继续兴办或代管市场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机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如期完成。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在脱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利用脱钩之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移交市场产权时,要及时到有关银行办理债务确认手续;涉及银行贷款债务转移的,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三)增强政治意识,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通过市场办管彻底脱钩,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四)督促检查验收。省办管脱钩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适时到各地、州、市督促检查办管脱钩工作。各地、州、市在完成办管脱钩工作任务以后,要向省办管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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