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甘肃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甘肃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6-04

  【生效日期】2004-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屋使用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总体设计功能、公共设施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确需要改变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结构安全标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s/laws/4b86bc6c74242b88450084364e85568039981a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