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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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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技工学 调整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1]2号

  【发布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2001-0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2号2001年1月2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甘肃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实施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加快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技工学校的调整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改革的方针

  根据我省劳动就业工作的实际,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国家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从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出发,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的改革调整,通过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技工学校的布局和专业结构,提高培训层次,突出技工教育特色,服务劳动就业。

 二、调整改革的目标

  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对技工学校进行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培训和就业的紧密结合,逐步构建符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布局合理、服务就业,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的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体系。

 三、调整改革的任务

  1.调整布局结构。从构建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出发,通过对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办学要求,积极发展高级职业培训,组建培训集团和综合性培训基地,鼓励技工学校走联合发展之路,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2.调整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及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适度调整“第二产业”的专业设置,扩大和发展“第三产业”、复合型专业以及适应城乡劳动者就业需要的专业。

  3.调整办学模式,拓宽培训渠道,扩大招生范围。积极进行技工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4.调整培训内容。在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上强化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内容的综合性、实践性和适用性。

  5.调整培训期限。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培训期限。

  6.提高培训层次。要大力发展高级职业培训,在保证培养中级技工学校健康稳步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对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术培训学院的建设。

 四、调整改革的措施

  1.在布局调整上,要加强重点技工学校、综合性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培训集团的建设,在重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一批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形成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高级职业培训。加快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技工学校创建高级技工学校,条件较好的技工学校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化联合体以及与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院校联合组建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可根据需要更名为技术学院;具备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发展为高级技术培训学院,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任务。对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在充分尊重办学单位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分离、转制、撤销”等方式进行改组,鼓励同一行业或企业办的骨干技工学校与其他类型学校联合,组建培训集团,有条件的可改扩建高级技工学校;有条件分离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的技工学校,可指导其办成培训实体,开展多种职业培训;规模较小但有发展潜力的,可按股份制形式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对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或连续三年不招生的撤销所办技工学校,指导其改建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对地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应率先采取合并或联合形式,建成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训练中心,可批准成立技工学校。

  2.调整后的技工学校在专业设置上,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潜力,确定1--3个专业作为学校的拳头专业,以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并实行专业设置的动态管理,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的变化及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加大急需专业、复合型专业的设置,拓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等新兴专业的设置。

  3.在培训对象的调整上,技工学校要在继续招收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的同时,配合我省城镇化、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积极承担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转岗职工、退伍军人的培训和农村进城务工者的就业前培训,允许农村户口的初高中毕业生报考技工学校,新生入校后,按省计委、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并轨后学生户粮关系迁转落报问题的通知》(甘计社[1998]28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农转非”户口。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可以和其他教育机构联合举办自学考试、函授等其他学历教育。要结合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以及其他一切有愿望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掌握职业技能的社会各类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鉴定、就业一体化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转换的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职业培训机制。

  4.在培训内容的调整上,技工学校的教学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以突出操作技能为特色,不断更新、充实、完善。在教学方法上要将素质教育贯穿其中,实行模块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以技能训练为教学主体,根据要求,灵活掌握,努力使教学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同时,要按照“一专多能”的培养目标,调整教学内容,开发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课程和教材。要积极开展学分制的试点工作,在部分有条件的技工学校的部分专业实行学分制,允许学生在学完规定的学分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提前毕业或续修第二专业,使学生能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确定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5.在培训期限的调整上,根据培养目标,依据职业资格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专业可有3年调整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部分专业可有2年调整为1--1.5年。

  6.改革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在招生考试录取上,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不同学校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的不同,按照“宽进严出、高进高出、快进快出”的原则,采取先考试后录取或先登记入学,后考试录取等办法进行。在招生时间上,除每年秋季全省统一招生外,允许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多次招生或随时招生。学校单独招生必须制定招生方案,报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实施,在录取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或通过市场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要打破地域、行业界限,使技校毕业生能自由流动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挥其作用。学校要成立相应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并与人才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建立毕业生就业与招生挂钩制度,当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60%的学校和专业,第二年不得继续招生,超过60%,低于85%的,限制其招生数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成立全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省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及管理网络体系;沟通技工学校与劳动就业、职业介绍部门的联系,传递、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办理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托管毕业生档案和户粮关系。

 五、改革的政策支持

  1.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导向作用,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认定,高级技术培训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省(部)级以上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完成规定学时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经考试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同时,可直接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加大劳动力市场政策支持力度。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重点做好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把技工学校毕业生纳入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优先推荐就业。

  3.多方筹集办学经费。对调整后保留的技工学校,以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学校的教育经费,属政府举办的,其办学经费继续列入财政预算,在保证办学经费不减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教学教研、实验实习设备的投入;属行业或企业举办的,要继续按原办学经费足额予以保证;技工学校预算外收入全部返还学校,主要用于教学实习设备投入,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对承担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就业经费中予以经费补助。

  4.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对招用技术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凡从事技术工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职业介绍机构一律不准介绍就业,企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六、调整改革的要求

  1.技工学校的结构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在调整过程中,既要使用行政手段,又要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劳动部门、技校主管部门和技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扎实细致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采取分阶段,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有序进行。

  2.具体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到2000年止,为准备阶段,在此期间,出台全省的改革调整方案,制定改革措施,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制约、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相联系、协调运作的运行机制。第二阶段,到2003年止,为全面运作阶段,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调整措施并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布局和专业结构合理、培养规模适应、教学质量保证、产教结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第三阶段,到2005年止,为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对改革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职业培训机构新格局。

  3.各技工学校要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出发,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提出改革方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技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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