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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10-31
【生效日期】1990-10-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区联络处改设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0年10月31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加强地区这一级与所辖县(市)人大常委会及所在地的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更有力地开展人大工作,特决定:
一、将现有的省人大常委会庆阳、平凉、陇南、定西、武威、张掖、酒泉地区联络处改设为工作委员会,全称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某某地区工作委员会。
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对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各地区工作委员会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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