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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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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版发行平顶山市政区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平顶山市

  【发布文号】平政办〔2003〕47号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2003-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版发行平顶山市政区图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政办〔2003〕4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我市开展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工作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市广大勘界工作者的努力, 6条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和16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已经完成,所确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已经得到省政府批复同意。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平顶山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的有关规定,依据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文件和标准的行政区划名称,经市测绘局审核,《平顶山市政区图》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出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顶山市政区图》为全开挂图,比例尺为1:30万。为便于使用,挂图分履膜挂图和素图两种规格。

  二、《平顶山市政区图》所使用的市、县两级边界线均以省政府批复的法定边界线为依据,

  是反映平顶山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划法的专用地图。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均以该图所标绘的边界线为准(不包括乡、镇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该行政区域界线的划法和位置,否则,将依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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