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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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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的决定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发布日期】2007-08-03

  【生效日期】2007-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的决定

(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精神,决定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部分修改为“四、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司法监督的实效。突出重点,是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一环。要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司法监督工作,要特别注意抓住司法机关少数工作人员存在的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的司法不公问题进行监督,促进司法机关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要把监督权与任免权结合起来,把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与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监督,起到教育、警示和惩戒的作用,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推动司法队伍建设。”

  本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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