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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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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小浪底风景区票务问题的意见》

  【发布单位】81602

  【发布文号】豫政办[2000]136号

  【发布日期】2000-12-28

  【生效日期】2000-1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旅游局《关于小浪底风景区票务问题的意见》

(2000年12月28日豫政办〔2000〕136号)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12月28日转发了省旅游局《关于小浪底风景区票务问题的意见》:

 一、门票价格。每张30元。

 二、门票管理。对门票采取统一印制、统一纳税、统一验票、分别售票、分别分成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门票分成比例。按1:3:6的比例,由省小浪底旅游管理局、小浪底建管局、当地政府对税后门票收益进行分成。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集中征收,并按实际收入分别缴入洛阳、济源2市。省小浪底旅游管理的分成用于综合管理的公共开支。

 四、景区售票、检票点的设置。景区售票、检票点的设置和建设必须符合小浪底风景区总体规划,由省小浪底旅游管理局负责协调并监督实施。在小浪底风景区两岸各建2个售票、检票点,建设资金由洛阳、济源2市和小浪底建管局按66%和34%的比例分担。售票由洛阳、济源2市负责,检票由小浪底旅游管理局负责,管理费用由洛阳、济源2市和小浪底建管局、小浪底旅游管理局按分成比例承担。

 五、船票问题。船票的印制、发售等管理工作由省航务局负责。

 六、保险问题。由保险公司在景区设立保险服务点,游客自愿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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