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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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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发布日期】2005-07-30

  【生效日期】2005-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作以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

  二、删去第十一条。

  三、删去第十三条。

  四、删去第十四条。

  五、删去第三十五条。

  六、删去第三十六条。

  本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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