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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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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

  【发布单位】郑州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5-15

  【生效日期】2002-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再生能源开发、陈化粮转化、环境保护等意义深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被选定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城市之一。去年,我市党政事业单位的车辆已率先进行了试用。为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确定为市中心城区。范围界定为: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以内(含公路两侧),即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南三环以北范围内和107国道黄河桥南岸到新郑机场收费站口。在上述区域内,除指定的15座加油站外,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90#、93#汽油,改售E90#、E93#车用乙醇汽油。所有使用90#、93#汽油的车辆,一律改用同型号的车用乙醇汽油。

  二、试点时间为:2002年6月8日8时开始,至2003年6月8日止。试点结束后逐步在全市推开。

  三、试点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和中石化集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SHQ002-2001)的标准进行设备改造。其中,中石化系统加油站要于5月18日前完成改造,中石油系统加油站于5月28日前完成改造,其它加油站于6月8日前完成改造任务。6月8日8时起,中心城区全部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拒绝改造或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在首次加注车用乙醇汽油前,必须到指定的100家清洗单位清洗油箱,这是成功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关键。清洗费用由车辆所有者负担;清洗价格按市物价局规定执行。对清洗合格的车辆,核发清洗合格证,各加油站凭证供油。需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车辆所有者负担。对拒不清洗油箱、没有清洗合格证的车辆,取消其年度审验资格。

  五、摩托车、军车、外地过境车辆暂不纳入封闭范围,车主可自主选择油品,其所需的普通汽油可到指定的15座加油站加注。各指定加油站要严格管理,除摩托车、军车、外地过境车辆以外,不得给其它任何车辆添加90#、93#普通汽油;军队加油站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社会经营。如违犯上述规定,添加车辆及加油站将受到严厉处罚;对无理取闹,扰乱加油站正常经营者,公安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试点使用的车用乙醇汽油由中石化郑州分公司调配中心统一调配、供应,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及供应。车用乙醇汽油价格按同标号汽油价格执行。

  七、各加油站应加强对施工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质量全过程的监控,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

  九、市各新闻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意义和常识。社会各界要树立大局观念,热情支持,积极参与,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未尽事宜由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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