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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1-16
【生效日期】1997-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几年来,它在保证司法机关正确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已于1996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本规定的部分条款与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同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新的法规对赃物、罚没物的保管、移送以及处理等行为已作出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自1997年2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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