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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6]7号
【发布日期】1996-01-16
【生效日期】1996-01-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1996〕7号1996年1月16日) 蔬菜产销工作是“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蔬菜产销工作的计划指导和统筹规划,把蔬菜产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年度计划、“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切实组织实施。全省应遵循“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做好蔬菜产销工作,牢牢抓住生产这个首要环节和源头组织蔬菜产销,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全省蔬菜产销工作的目标: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蔬菜年产量由1995年的150亿公斤增加到200亿公斤;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9%提高到12%以上;常年菜地亩平收入由4000元提高到1万元以上,力争年外销和出口量占年生产总量的20%以上。
二、加强菜地管理,稳定菜地面积
各地,特别是各大城市要切实加强菜地管理,做好菜地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城市人口人均4厘菜地的标准,落实常年菜地面积,尚未达到标准的,应立即着手开辟新菜地,在二年内补齐。
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应将集中成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菜地划为保护区,严格控制占用。征用菜地,必须严格依照有关土地法规办理征用手续。占用1亩菜地,必须补新菜地1.5亩以上。补建的新菜地一般应稳定20年,在此期间不得改作它用。
征用城市规划区内的菜地,必须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的标准:大城市,征用“长期保留区”菜地,每亩按6万元征收;征用“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区”菜地,每亩按5万元征收;征用“控制征用、占用区”菜地,每亩按3万元征收。中等城市,依照以上情况,分别按每亩4万、3万、2万元的标准征收。县(市)郊区,征用菜地,每亩按1至2万元的标准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律不得减免或缓交,必须足额征收后,再办理征地手续。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储存管理,由蔬菜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专项用于菜地的开发建设及蔬菜科技事业,严禁挪用。
三、加快蔬菜生产供应基地建设
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按“郊区为主,农区为辅,外埠调剂”的方针和“地区合作,互惠互利,联合开发”的原则,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凡有条件的城市,蔬菜产销总量平衡应主要立足于本地,城市本地蔬菜的生产供应量不得低于城市蔬菜供应总量的60%。同时,组织好地区间的协作,联合开发建设生产基地,保证市场的均衡、稳定供应。
大中城市要按百日无雨不旱、日降雨150mm不涝的标准,在郊区建设一批旱涝保收的蔬菜生产基地。到本世纪末,各城市旱涝保收的基本菜地面积应达到菜地总面积的70%以上。要加快农区商品菜生产基地建设,补充大中城市的蔬菜供应。积极在高山、二高山、河谷暖区利用小气候,建立渡淡菜生产基础。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对有一定基础,已形成蔬菜生产拳头产品、特色产品、名牌产品的地区,实行连片开发,发挥规模效益,力争在我省形成一至二个国家级蔬菜生产基地。
四、加强科技推广普及,提高蔬菜生产水平
积极采取优良品种。开发引进一批产量高、质量优、抗逆性强的新品种、新品质,同时,努力培育出更高水平的新品种,扩大繁育,提高良种自给率,到本世纪末,力争培育出3至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优良品种。要在省内建立一批不同层次的良种繁育基地,全省良种基地建设由省蔬菜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要发展蔬菜种子市场,以武汉为中心尽快建成我省蔬菜种子贸易中心。
大力推广新的蔬菜生产加工技术。近期围绕解决春、秋两淡季的蔬菜生产供应,重点发展保护地栽培新技术,大力推广地膜、塑料大中棚和遮阳网。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地膜、塑料大中棚和遮阳网的应用面积分别占常年菜地面积的50%、30%和20%。推广蔬菜无公害栽培模式和间作套种高效栽培模式。加强蔬菜储藏、保鲜、加工、包装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建立和完善蔬菜科技推广体系。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中,应把蔬菜科技推广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大、中城市应建立专业蔬菜技术推广站,统一协调蔬菜技术推广和生产指导。专业蔬菜生产乡、镇的农技推广站应主要从事蔬菜技术推广工作。蔬菜科技人员要努力为蔬菜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优质服务。要大力加强菜农科技队伍建设,建立蔬菜科技示范户,培养科技种菜致富带头人。
五、深化产销体制改革,加强市场建设管理
大中城市应根据本地的需要,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区域性蔬菜批发市场。重点在蔬菜主产区和交通中心建设一批蔬菜专业市场,同时有计划地对现有蔬菜批发市场进行改造、扩建和完善,力争在我省建立1-2个全国性的蔬菜批发市场。要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建设蔬菜市场的积极性。
多渠道搞活蔬菜经营。大力发展产销直接挂钩或产供销一体化经营,鼓励产区和销区签订产销合同,建立紧密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蔬菜生产者建立产销协会,直接进入蔬菜流通领域;鼓励蔬菜生产者和蔬菜经营者的联合,统一组织蔬菜生产和销售;鼓励农民进城建立蔬菜直供点;鼓励发展农村运销专业户。扶持和发展一批公司+农户+服务体系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一条龙经营的蔬菜企业集团,形成稳定的产供销渠道。
抓好蔬菜市场延伸和服务工作,增加净菜、套菜的上市量。大中城市应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科学的现代化的蔬菜配送中心,采用直供、配送的方式直接把蔬菜送到消费者手中,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价格。
加强蔬菜市场管理,重点是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信息服务,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市场菜价监管力度,实行蔬菜市场批零差率管理,特别是对各个时期的大路菜、骨干菜的价格,应采取多种形式指导、调控,强化经营性检查,整顿价格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菜价、掺杂作假、坑蒙拐骗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加强蔬菜市场信息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信息网络,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为蔬菜市场调控和蔬菜价格管理提供基础。
国合蔬菜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交通、铁路、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优先保证蔬菜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坚决制止道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对运输蔬菜的车辆,除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收费站以外,一律不准在公路上进行拦截、检查、收费和罚款,发现有违规的,应先放行,后处理。对专门从事蔬菜运输的车辆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免征收有关费用。
六、继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多渠道增加投入
中央、省和各地制定的扶持蔬菜生产和流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继续执行、完善。各城市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市一级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以及城市人口增容费、商业网点配套费、市场管理费等税费,都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蔬菜生产或蔬菜市场建设。
大中城市都要建立蔬菜风险基金,主要用于蔬菜生产的风险投入、市场调控、科技推广和信息沟通。蔬菜价格放开后减下来的财政专项补贴应全额用于建立蔬菜风险基金,已收回或挪用的必须恢复。还要从其它方面筹集一些资金,充实风险基金,形成一定规模,滚动使用,不断增加。
蔬菜产销应列入农业发展规划,统一安排资金投入。信贷部门用于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市场建设的贷款规模应逐年有所增加。
增加发展蔬菜生产的公益性投入。省财政和各地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由蔬菜生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具体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蔬菜科技开发与推广、新品种选育、引进、繁育与推广、技术培训及信息网络建设的补助等。
七、切实加强对蔬菜产销工作的领导
蔬菜产销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各市政府应把蔬菜产销作为抓好“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加强对蔬菜产销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在省农业厅设立蔬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蔬菜生产管理、规划布局、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信息交流等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角度,积极支持、配合蔬菜管理部门做好蔬菜产销工作,促进蔬菜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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