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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0]85号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2000-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12月26日鄂政发〔2000〕85号)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以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场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但最近一个时期,少数地方放松了市场管理,对违法违章行为打击不力;有的减免国家规定的规费,影响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有的设置障碍,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这些问题,应当引进各地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快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部门。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手段,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管,规范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放开搞活和市场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坚决维护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不得随意变通或降低法定登记条件,简化法定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必须按规定执行,特别是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依法依规审批,以消除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隐患。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审批制度的精神,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要强化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限制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无照经营、走私贩私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执法办案的力度,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要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市场封闭管理,给工商行政管理设置障碍。对阻挠、干扰或拒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经济违法犯罪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治理“三乱”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省级财政综合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确保省级财政预算收入足额入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的标准,依法依规执收执罚,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防止少收、漏收;不得自定项目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和代收代扣,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国家和省定的收费标准,随意减免规费。凡违背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四、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好市场秩序,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要充分运用企业登记和合同管理手段,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引导和服务,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商标、广告的作用,推动精品名牌战略的实施;管好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确保市场的繁荣稳定。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大力改进监管方式,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高度重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注意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当前,要着力帮助解决好管理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支持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要大力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查处经济违章违法案件,对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保障工商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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