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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武政办[1998]126号
【发布日期】1998-08-28
【生效日期】1998-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1998年8月28日武政办〔1998〕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委拟订的《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市教委 1998年8月28日)
中小学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迎接二十一世纪挑战、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为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本意见所称素质教育,是指以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转变教育思想。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等形式,组织干部、校长和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素质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与学校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素质教育。
(四)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报道我市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各界人士参加实施素质教育的讨论,以形成共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少数严重违反教育法规,违背教育规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予以曝光。
二、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积极创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条件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合理设置中小学校,逐步建立9年一贯制学校或9年一贯制联校;开展初级职业技术教育试验,举办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班);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沟通与联系,发展综合高中;实行初、高中分设,在3至4年时间内完成初、高中分离任务;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城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本世纪末实现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薄弱学校建设的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每年要从本地区收取的教育费附加总额中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经费用于薄弱学校建设,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尽快改善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通过采取改革办学体制、调整充实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开展校际“结对帮助”活动等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迅速改变弱校面貌。2000年前,市人民政府每年将对各区县治理薄弱学校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验收。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法制观念,以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特别是要改革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实施青少年义务社会服务制度;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和推广工作,巩固提高德育“六有”成果,全面落实德育工作任务,提高德育工作实效。
(二)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课程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中小学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抓好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教学的同时,加强体育、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社会及劳动(劳技)等薄弱学科的教学,强化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学科的实验操作,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生和中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双休日、节假日不得随意进行集体补课;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小学一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学生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作业量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学生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严禁向学生布置大量机械重复或惩罚性的作业;严格控制各种考试次数和学科竞赛活动。
(四)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优化教育过程。加强对教师“备、教、改、导、考、析”等教学常规的管理,把素质教育的目标全面落实到教学活动之中。引导教师充分挖掘传统教学方法的积极因素,借鉴、吸纳和运用现代教学方法理论,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法、学法的改革实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四、加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力度,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导向机制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通知入学制度,坚持小学、初中新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规范新生入学办法。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本地区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和全部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各初中、小学校不得分快慢班或办重点班。
(二)改革学校考试制度和方法,建立全面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的新机制。小学逐步推行等级评分制,启用学生素质报告书;中学积极进行素质教育学分制的试点;义务教育阶段可积极探索试行免考和重考制。学校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注重对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的考试、考查。
(三)加大招生制度改革力度。初中毕业升学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办法,合理分配各学科考分比例,增加体育考试科目,并对报考重点中学的考生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操作测试。同时,实行“一考多录”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试行并逐步推广将重点中学和中专招生指标的分配,与学校(乡镇)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质量评价结果挂钩的试点。
五、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校长、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校长和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尊重和爱护学生的高尚师德形象。
(二)加强校长、教师队伍的培训。加强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组织教师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培养更多的“一专多能”教师。中小学校长实行持证上岗制。逐步提高中小学校长、教师学历层次,到本世纪末,全市30%的小学教师要具有专科学历,30%的初中教师要具有本科学历,部分校长和教师达到研究生水平。有计划培养一批跨世纪的专家型校长、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
(三)逐步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合同聘任制,建立教师竞争上岗和合理流动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做好教师住房、医疗、福利、子女就业等工作。
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提高素质教育实践的科学性
(一)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教育科研部门要认真研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加强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发挥实验基地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加强教育科研的过程管理,总结和积累教育科研的经验,积极为教育管理部门的决策和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服务。
(二)大力开展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教学研究部门要探索体现素质教育思想的教学规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系统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各级教研部门不得擅自向中小学发行资料、习题、试题及其他读物。
(三)积极推广教育改革实验成果。深入开展区域性整体改革实验,建立“素质教育实验区”,总结我市“希望教育”和“和谐教育”等有影响的素质教育科学实验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教育改革实验成果。
七、依法治教,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秩序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教育执法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严格依法治教。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学招生、收费以及教材、图书、资料、考试、竞赛、办班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教育、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顶风上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八、改进和加强督导工作,建立推动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机制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督导工作的重点放在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上来,研究和制定《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估方案》、《区县教委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方案》、《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方案》。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一支懂教育、有经验、有权威、高水平的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
(三)建立督导评估和奖励机制。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各级政府要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分工、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领导管理模式,制定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检查和全面评价学校教育水平和质量,不得以学校升学率的高低和考试、竞赛成绩的好坏,来评价教育部门政绩优劣、学校办学水平高低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好坏的标准。
(三)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治理学校周边环境,重点打击一切毒害青少年的犯罪活动。科技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及公共文化设施在节假日期间要向中小学生开放并减免收费。
(四)各级政府要动员、组织和协调社会各界与学校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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