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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武政办[1998]180号
【发布日期】1998-11-09
【生效日期】1998-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中小学建设的通知
(1998年11月9日武政办〔1998〕1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1995年底我市首先在七个中心城市启动了治理薄弱中小学工作,开展对全市首批44所薄弱学校的治理。此项治理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通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部分学校已进入先进行列。但是,在首批治理的44所薄弱学校中还有少数学校面貌和办学质量仍然存在差距。此外,我市城区还有部分新的薄弱中小学(含企事业办学校),农村尚有一批中小学未达到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为巩固我市“普九”成果,全面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薄弱中小学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治理薄弱学校工作纳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目标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认识,使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要认识到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是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当前教育热点问题尤其是“择校热”的治本措施。这项工作的实施,对提高全体市民素质和整个城市文明程度,保证“科教立市”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政府应制订治理薄弱中小学的3年或5年工作规划。全市制定全面总体规划,提出奋斗目标,并按倒计时要求,将总规划分解成年度目标,逐年考核。对规划的实施,实行政府、教委、学校三级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以实现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师队伍优良化,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办学声誉明显好转的治理总体目标。
二、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提高办学效益
各区县政府应在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人口密度状况、生源情况确定比较合理的办学规模。通过并、联、撤等办法改造那些规模小、条件差、师资严重不足的薄弱学校。
积极探索办学投资渠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公办学校体制改革路子,可通过强校带弱校、联合办学、国有民办或公有民办、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形式促使薄弱学校的转化。
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办学管理,教育部门要将接收的经政府批准与企业分离的中小学纳入整体布局,对其中的薄弱学校,通过调整布局,能撤销的,可按政策规定报市教委同意后予以撤销;需要继续办下去的,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其薄弱现状。由企业继续办的学校,企业应负责按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限期使弱校状况得到改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办薄弱学校的管理、指导和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薄弱学校所在社区的文明建设,并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和中小学紧密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校园门前的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优化学校周边环境。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长抓不懈,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三、合理使用教育资金,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
为保证治理薄弱学校工作的资金需要,各区县在收取的教育费附加总额个,每年应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经费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在收取的增容费中,每年应将60%的经费用于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市里将设立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奖励经费。
四、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薄弱学校办学声誉
要针对薄弱学校的班子状况,有目的地选配优秀校长和重点中学后备干部到薄弱学校任职,充实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并将在薄弱学校工作的政绩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使强校领导在弱校发挥作用,使薄弱学校领导在强校得到锻炼和提高。
努力提高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素质。要调配一批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工作,使各学科的骨干教师队伍逐步壮大。在教师配备方面要给予倾斜,允许薄弱学校优先选择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学校任教。鼓励教师学习进修提高。有治理薄弱学校任务的区县,所评选的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必须有在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必须在薄弱学校指导2-3名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要在广大教师中广泛深入开展向爱生模范李开荣学习的活动,提倡敬业爱生、无私奉献、奋斗不已的崇高师德,提高薄弱学校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学校办学的信誉度。要关心薄弱学校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在职务评聘、表彰、住房分配以及农村“民转公”等方面要给予一定比例的倾斜。
在有条件的薄弱学校积极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建立新型的学校管理体制,强化教职工大会的民主监督制。以正确的政策导向,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办学效益和质量的提高。
五、加快招生制度改革,改善薄弱学校生源状况
进一步改革招生与毕业生分配制度,真正实行小学升初中就近划片对口入学,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高中推行升学指标分配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挂钩的办法,改善薄弱学校生源状况。
六、加强薄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薄弱学校应严格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制定和健全各类制度,落实常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同时,应端正办学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在素质教育的思想指导下,积极大胆地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进行改革试验,从改革中找出路,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质量。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科研部门应有计划地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指导。教研人员应经常下校听课,每学期每校不得少于3次。指导课堂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加强薄弱学校德育管理,促进学校校风建设
要加强薄弱学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切实搞好“六有”实体基础建设,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重视对“双差生”的教育,对学习相对困难的学生可举办初级职业班;对行为偏常的学生要倾注爱心,施以特殊教育。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网络,共同努力搞好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八、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健全激励和监控机制
政府督导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薄弱学校评估验收制度和标准,按目标管理实行阶段评估和终结验收;也可对薄弱学校师资、校舍设备、经费等方面实行分类评估,分清责任,提出限期达标意见。对治理薄弱学校效果显著和通过努力提前验收的学校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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