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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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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进一步 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襄樊市

  【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2]161号

  【发布日期】2002-12-08

  【生效日期】2002-1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襄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2002年11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重视程度。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做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工作责任制,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基层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十五”期间,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襄樊地方特色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工作责任制,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及综合性评先条件中,落到实处;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计划、财政、建设、土地、人事、编制、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宣传、文化、教育、广电、体育及工、青、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逐步改善条件,切实抓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各地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并重点建设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十五”期间,要实现各县(市)有文化馆、图书馆,每个乡镇和社区都有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的目标。各城区、开发区要建设综合性的文化设施。70%的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要达到文化部规定的二级馆标准。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文化设施设备建设,对于被挤占、挪用的乡镇公益文化设施,当地政府要限期收回。对已撤并乡镇的文化站的土地、设施、设备等资产,原则上由合并后的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管理使用。

  (五)各级文化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要立即予以恢复,确保其用于开展文化业务。机关、学校、企业、部队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素质

  (六)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市直文化单位和县(市)、区文化机构的积极性,尽快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各级文化部门要坚持每年举办1至2次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逐步建立与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监督检查制度。

  (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乡(镇、办事处)设置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合理确定乡镇文化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乡镇文化工作有专人负责,保证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创新活动方式,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继续开展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办事处)和文化先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选标准和考核办法,以期达到整体推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的目的。在基层文化活动中,要努力创品牌、创特色,推出一批特色文化社区、特色文化广场、民间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积级参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在全市建立9个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

  (九)积极推进文化进基层、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开展以“送戏、送书、送电影”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活动。各专业剧团要坚持开展送戏下乡下基层活动,按规定完成基层演出场次。完成下乡演出任务的专业剧团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演出补贴。各地要认真实施“万村书库工程”,深入扎实地抓好“文化科技屋”、“文化中心户”建设,切实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精神食粮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影工作,理顺筹集电影费的渠道,建立健全购买农村16毫米影片专项财政补贴制度,认真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力争到2005年,基本实现全市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目标。

  (十)加强城乡文化市场的培育与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坚决制止传播色情、暴力、愚昧、反动、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地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基层文化建设的各项政策

  (十一)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投入。积极帮助县、乡文化单位化解债务。“十五”期间,市财政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藏书建设和自动化、数字化建设要按《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落实。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切实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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