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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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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快全省高等学 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802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0]33号

  【发布日期】2000-03-09

  【生效日期】2000-03-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33号2000年3月9日)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000年三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对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与步骤

  1、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高等学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实现高校办学模式的重大变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因地因校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力戒急于求成和简单化,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2、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现有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和建设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

  3、改革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00年底以前,主要是进行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换,将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第二步,到2002年底前后,各高等学校后勤系统的规范分离的基础上,进入省、市、州或其它合适范围内组建的跨学校的后勤服务实体(集团、中心或公司),以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等形式承担本地范围内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改革的重点与措施

  4、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按照“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从实际出发,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当前的主要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现行的后勤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二是加快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开发与建设。

  5、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生活后勤改革。要加快学生公寓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机制的转变。从现在起,为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所需用地,各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新建学生宿舍和教师住宅。学生公寓的开发与建设,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要通过改造、新建、购置、租赁、清理等形式,在较短时间内使我省高等学校学生的住宿条件有较大的改善,并按新的机制进行经营管理。

  6、理顺产权关系。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现有后勤所使用的资产要进行必要的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7、新建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方针进行筹措,省和市、州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8、改革学校对后勤的行政拨款办法,实行服务收费制度。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实行有偿服务,按成本核算。对用户实行收费服务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应参照社会同行业的做法,与学校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收费的管理。改革的初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逐步减少对学校后勤的补贴。

  9、改革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制后的后勤经济实体按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实行干部聘任制,工人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经济实体工作人员,其工龄连续计算,保留档案工资,并继续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工资政策,将增资部分计入档案工资。达到退休年龄后,由学校办理退休手续,统一管理。改制后新招聘进入后勤经济实体的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企业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10、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范围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性工作。按照社会服务分工,学校应将后勤服务部门的食堂、学生宿舍、招待所(或学术交流中心)、维修、生活用品供给、环卫、绿化、车队、物资采购、公用房物业、住宅物业、劳动服务公司、商业网点、部分技术后勤等纳入后勤转制范围,实行统一规划、开发、经营和管理。对社会能够承担的后勤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院、幼儿园等,2002年以前,应以合适的方式交由社会上相应的行业部门管理。在改制的基础上,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一般都要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跨学校的后勤集团,以实现规模经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得。

 三、改革的扶持政策

  11、从现在起,高等学校新增建设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由学校编制阶段性建设计划,报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后,计划部门从快审批。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实行高效管理,并在减免基建规费方面享受如下优惠政策:需使用国有土地的,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免收土地出让金;需征用土地的,对征用的土地按无偿划拨办理;经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在校外建设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服务的,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2、改制后的后勤服务实体为高等学校提供的餐饮、副食购销及其他后勤服务业务,均享受改制前的相应优惠政策。有关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件执行。

  13、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贴息;对目前大多数高等学校严重陈旧老化的供水、供电、地下管道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必须加快进行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由省和各市、州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对按新机制建设的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学校主管部门应继续安排部分投入,以确保改革的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组织领导

  14、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为加快推进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省政府已成立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的后勤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督办。各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把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地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的调控之中,把高等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省、市、州要安排得力干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5、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后勤改革的主体作用。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本校后勤改革工作,另一方面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并配合省和市(州)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整个后勤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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