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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鄂发[2001]17号
【发布日期】2001-08-06
【生效日期】2001-08-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北省“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鄂发[2001]17号2001年8月6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动全省两个文明建设,现将《湖北省“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奋力开拓,努力实现《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把“十五”期间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湖北省“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十五”期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成熟发展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更大的发展,国民素质和民族凝聚力要有更大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要有更大的改善。我们必须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巩固已有成果,狠抓薄弱环节,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在巩固、提高、延伸、辐射上下功夫,在求新、求实、求进上下功夫,统揽全局,把握重点,扎实工作,奋力开拓,努力把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十五”期间,我省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思想道德教育这根主线和理想信念这个核心,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团结动员全省人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湖北的振兴崛起而努力奋斗。
2、基本方针。继续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始终注意从基础抓好,从基层抓好,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宣传文化基础设施、法规制度和队伍等建设。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湖北的实际出发,在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抓起,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从群众的愿望和利益出发,让群众参与,请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使群众受益,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从具体事情抓好,反复抓、抓反复,一个阶段重点解决一个或几个突出问题,日积月累,逐步深化,不断提高。
3、主要目标。围绕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掀起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进一步掀起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高潮,进一步掀起文化建设的新高潮,进一步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高潮,进一步掀起科普宣传教育的新高潮,在全省人民中形成“塑造新湖北、建设新生活”的强烈共识;形成热爱祖国、讲求实干、诚实守信、崇尚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和互帮互助、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精品迭出、活动丰富、市场健康、管理有序、导向正确、特色突出、设施完备、事业兴旺的一流文化景观;形成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崭新城乡面貌,把湖北建设成为一个具有丰厚文化底蕴、浓郁现代气息、显著地域特色的,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的中部强省。
二、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4、加强思想理论建设。进一步增强学习邓小平理论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两个基本问题不断深化理论学习。突出抓好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以中心组为载体,按照“学习一个专题、调研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的思路,围绕“三个代表”与共产党人肩负的历史使命、“三个代表”与执政党的理论创新等重大课题,深刻理解“三个代表”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为推动全省县以上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省委每两年表彰一批先进党委中心组。各级党委每年都要对下一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进行一次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理论学习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建立“述学、评学、考学”的干部理论考核激励机制,使干部理论学习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把学风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理论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促进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与推进党的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有机结合。在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同时,努力做好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抓好高校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广泛开展青年读书活动,活跃全省青年学理论的气氛。在企业和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活动,使邓小平理论不断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工作。坚持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我省社会科学研究力量雄厚的优势。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个如何认识”问题以及“十五”发展提出的重大课题,列入社科研究“十五”规划,确定一批选题,落实研究任务,推出一批精品力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深入阐述,作出科学回答。切实加强党校、团校等理论教育基地的建设。注意研究现阶段人们的思想特点,探索理论宣传的规律和方法,努力把宣传的理论性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增强理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战斗力,不断提高理论宣传水平和实效性,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式领域的指导地位。
5、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机关、学校、企业、农村、街道的具体实际,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干部群众思想上的种种认识问题,深入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大力弘扬江泽民同志倡导的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五种精神”和伟大的“抗洪精神”,大力弘扬“湖北精神”,激励全省人民为振兴中华、建设湖北建功立业。继续抓好典型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勇于改革、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大胆创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广泛深入地开展“吴天祥小组在行动”系列活动,形成典型宣传的品牌效应。继续总结推广宜昌思想政治工作“四进家”(理论、科技、文化、法律四进农家)、武钢思想政治工作“三导法”(超前引导、同步开导、善后疏导)和英山县建立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协会等经验。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德育工作和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思想道德教育进网络、进班级、进寝室、进教研室的有效途径。省委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表彰先进。建立一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传统教育,进行基本国情、省情和国际形势教育,进行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制定《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命名的100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课堂、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贯彻《国防法》及《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精神,推动全省国防教育深入开展。
6、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国。深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素质,坚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湖北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细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努力把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一致起来。突出诚实守信的教育,强化公民的信用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逃废债务等违纪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开展“十大杰出公民”、“十大优秀公务员”、“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女杰”、“十大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等评选表彰活动,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注意把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规条例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互结合,相互补充,使管理和教育相得益彰,统一发挥作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免费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广告,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弘扬社会正气。
7、大力组织实施“科学素质工程”。以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农民、企业职工和城镇社区居民为主要对象,通过开展群众性、社会化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使公众的科学意识、科技能力和科学精神有明显增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围绕实施“科学素质工程”,坚持举办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科技决策咨询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提高他们的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面向青少年学生,把实施“科学素质工程”和开展“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富于创造性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思维、科学发明创造能力;面向农村干部群众,大力开展实用新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可持续农业和破除愚昧迷信的自觉性;面向企业职工和城镇社区居民,开展科技周、科普上街、科技培训、咨询、展览等各种日常性、群众性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科技创新、科学生活的能力;大力开展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开展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增强人们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各种伪科学的能力,坚决反对邪教。
三、积极推进文化建设
8、下大力气多出优秀作品,促进文艺创作全面繁荣。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提高精神产品的质量,生产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文艺精品。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努力反映时代精神,充分利用我省荆楚文化、革命历史文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等创作资源,发挥地域优势,发挥广大群众文艺团体的积极性,形成湖北文化艺术创作特色,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各文艺门类都能推出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
9、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区域性或行业性文化建设,形成我省多重文化的新格局。拓宽群众文化社会办的路子,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着力搞好重大节庆日的群众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十五”期间,力争全省有4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省级文化先进县标准,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中50%左右的进入国家级文化先进县(市、区)行列。做好文化先进县的巩固与提高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和农村文化队伍建设,继续扶持乡镇文化站建设,完成平原文化站建设任务,确定和建设一批具有荆楚文化特色的民俗文化县、乡,做好楚文化的发掘、研究、弘扬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群艺馆、文化馆(站)、图书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作用。加强对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引导以及业务辅导和队伍培训,促进群众文化的普及和提高。加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力争“十五”期末基本实现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继续实施文化扶贫战略,把文化扶贫工作与整个扶贫工作结合起来。
10、努力开拓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大力培育文化市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更多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优质文艺服务进入市场。文艺表演团体要建立区域性协作网,积极开拓演出市场,形成立足全省、辐射全国、走向海外的演出网络。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促进演出市场的良性循环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影视生产单位要不断拓宽影视作品的发行渠道,提高优秀影视作品的市场占有率;群众文艺团体要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和灵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文艺服务,抓好文化市场导向,正确引导文化消费。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法治体系,规范文化市场行为,优化文化市场经营环境,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加强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公布一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11、积极推进宣传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深化宣传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大力发展以文艺生产、文化经营、文化服务为主的文化产业,盘活我省现有文化资源,推动相关产业项目的开发,改变文化产业小型分散的格局,提高集约化程度,使产业发展从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积极开发新兴的产业。积极组建影视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形成合力,增强实力,激发活力。鉴于我省文化产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地应继续实施“费用减免”、“利税返还”等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
12、努力提高宣传质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新闻工作的新途径,改进宣传报道方法,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努力形成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传媒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因特网上的新闻宣传。
13、不断调整和优化结构,推动我省出版事业的全面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实现出版工作从总量增长向优质高效转变。加强图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图书出版、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图书出版审读、审查和评奖制度,坚持书刊印刷的“定点和许可证”制度。调整图书出版结构,认真实施出版事业的精品名牌战略,精心制定重点出版物选题计划,把出版工作的重点放到抓精品、抓“双效”上,同时采取措施加快发展音像、电子出版事业.力争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名牌出版物、出版社和知名出版家。加快印刷技术改造步伐,调整印刷产品结构,强化印刷业的归口管理,解决印刷企业过多过滥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充分发挥国有新华书店的主渠道作用,壮大完善图书发行集团,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图书发行格局。
14、进一步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巩固并拓宽对外宣传渠道。挖掘湖北文化资源的优势,发挥我省楚文化、三峡旅游文化、三国文化在国际上的知名度高、影响大的优势,发挥现代文化艺术和现代文化名人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落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抓好文化精品的对外交流,培植和扶持对外文化交流的拳头产品,促使其走出国门,打进国际文化市场。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对外宣传品制作水平,努力生产在国内外影响大、受欢迎的外宣精品。适应现代传播技术发展趋势,加强网络新闻宣传。坚持突出重点、办出特色、减少重复、互闻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指导原则,积极推进、稳妥有序、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逐步发展。重点建设好荆楚新闻网,以此为平台,努力建设好市、州、县及有关新闻单位的新闻网页。争取五年内省直属新闻网页上网率达到90%,初步建成一个以省重点新闻网站为骨干,省、市新闻单位之间互联互通、密切协作的网络新闻宣传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建立有效的协作协调机制和完备的管理机制。健全对外宣传机构,有条件的对外开放城市都应有相应的机构来管理对外宣传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指挥、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形成外宣、外事、侨务、旅游、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对台、新闻、出版、体育、计生等各部门紧密配合、联合协作的大外宣格局。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5、坚持不懈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继续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和主题不变、充实内容、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文明言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服务质量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实施环境创新工程和交通畅通工程,力争在城市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两个方面有明显改观。继续开展“讲文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及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保护母亲河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帮困助学、“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等群众参与面广、效果好的主题活动。坚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活动,搞好植树造林,重点治理城市水污染、大气污染和交通干线的“白色污染”,改善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扎扎实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现有基础上,建成4至5个国家级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示范点,建成4至5条国家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商业示范街。
16、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创造优美环境、维护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丰富文化生活、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常规管理为主要内容,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家庭抓起,使创建活动逐步履盖到所有街道、社区、小区,进楼入户到人,促进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以社区为重点,作好规划,分批实施.到“十五”期末,全省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家庭创建覆盖率力争达到90%左右,力争使武汉市60%左右的社区、小区建成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使全省大中城市50%左右的社区、小区建成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使直管市和县级市40%左右的社区、小区建成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在大中城市中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城市景观路、文化长廊、街头博物馆、科技馆、社区宣传橱窗、书报亭和户外公益广告,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中命名一批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民文明素质教育体系,大力兴办各类文明市民学校,“十五”期间全省大中城市的所有社区居委会均建立文明市民学校,并对城镇居民普遍进行一次公民常识和社会公德培训,注意将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教育纳入到各社区、小区:文明素质教育规划中来,不留空白。将每年三月确定为全省公民文明素质养成教育月,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突出一个重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坚持不懈抓下去,力求不断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和完善各种文明公约、文明守则,做到简洁易行,便于人们践行。继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的有效形式和运行机制,提高文明素质教育的实效性。高度重视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推动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文明市场”的创建力度,“十五”期间,使全省1/3以上的各类集贸市场、专业性市场建成整洁美观、经营文明、管理有序的文明市场,到2005年,建成一批质量较高的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市,使全省半数以上的大中城市、省辖市城区、县级市和县城建成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和文明县城,形成大、中、小各类城市各展所长、互相促进、你追我赶、共同进步、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创建格局。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将国家、省、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文明创建范畴,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一批省级文明开发区,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开发区的文明程度,完善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使开发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7、大力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素质,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继续以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创建活动为基础,以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抓好小城镇的文明创建活动,把这项活动与小城镇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到“十五”期末,文明村镇和文明户的创建覆盖面达到70%,全省1/3的乡镇和一批中心村建成规划科学、管理有序、整洁美观、风气良好的文明乡镇。争创“十星级文明农产”活动要常抓常新,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增强实效性。文明村的创建活动要与发展集体经济、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加快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步伐紧密结合起来.经济发达的地方要率先建成一批高标准的“明星村”、“示范村”。开展“文明走廊”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四沿”地区(沿江、沿路、沿边、沿城)。逐步建成四大“文明走廊”(宜黄、汉十、京九、京珠)。充分发挥武汉等大城市的示范辐射、县城的中心带动作用、小城镇的纽带桥梁作用和文明单位的帮扶作用,广泛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城乡精神文明共建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刹三风、树新风”集中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打击宗族房头势力。坚持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原则,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18、切实抓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不断推进行风建设。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重点抓好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和党政机关,并注意向其它行业扩展。着力抓好基层示范点工作。公安、交通、卫生、邮电、气象、工商、建设、电力、贸易、民政、司法、水利、供销、税务、海关、医药、旅游、铁路、民航、金融等20个行业要制定规划,扎扎实实地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政务公开活动,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公示制。普遍开展行业“评佳促差”活动。到“十五”期末,全省行业参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面要达到80%,力争建成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5-30个、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150-200个。继续健全完善“110”社会服务联动体系。制定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19、认真抓好文明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湖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文明系统(行业)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加大群众参与的力度,加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加大党政领导审查把关的力度,加大全社会的监督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文明系统、文明单位的日常动态管理和届中考核、届末申报评审工作,确保全省文明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健康地开展。“十五”期末,力争建成全省文明系统15-20个,建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5-35个,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500-1800个。逐步拓展文明单位创建覆盖面,注意向各种新经济组织延伸。
20、加强精神文明法规制度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办法,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拟提请省人大对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公民文明素质养成教育月活动等全民性、全社会性的重大活动进行立法。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定期巡查制度。加大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和重大典型集中宣传制度,制定新闻媒体精神文明舆论宣传考评办法,评选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组织评选优秀公益广告,加强社会公益性宣传。适应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发展的需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
五、进一步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1、进一步完善宣传文化经济政策,切实加大落实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财政部、中宣部《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切实把该征收的都征收上来。按照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协调,将各市、州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时、全额上缴到省金库,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鄂财文发〔1998〕428号文件规定,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
22、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建立有效的专项资金制度。各级财政都要继续解决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对宣传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长。同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把宣传文化企业上交的利税及时足额予以返还。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建设的捐赠,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格局。继续通过建立和适当增加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艺奖励基金、社科研究基金等各专项资金,大力扶持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精品生产。各项宣传文化基金在“十五”时期应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2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十五”期间,继续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标志性工程。在继续抓好湖北剧场、湖北出版文化城等“九五”未完成项目的同时,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积极做好省新闻网络中心建设方案及前期工作,着力抓好省博物馆二期工程、省广播大楼、省科技馆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各市、州、县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兴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项目,使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再上一个大的台阶。在农村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115”扶助工程,即“十五”期间用省宣传文化专项资金扶持100个镇、100个村、50个基础较差县市的宣传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卫星落地、广播电视“组组通”、“户户通”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乡镇广播电视站建设。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社区文体活动场所。
六、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24、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两个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奖惩。认真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分步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应制定出具体规定,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使用和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对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时,要考察其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25、完善精神文明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健全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委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和指导作用。文明委要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创建工作与卫生、环保、城乡建设“楚天杯”、“楚天明星乡镇”等评先活动协调一致起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切实按规定解决好各级文明办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机制。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激励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奖励办法,对坚持“两手抓”、两个文明建设实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在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文明委工作年度考核中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导致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2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加强精神文明和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文明、讲道德。在领导班子中广泛开展创“五好”活动,在党政机关中普遍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大力倡导“由我来办、办就办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机关作风,组织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坚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深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抓党风政风、带民风。着眼新世纪、适应新形势,努力培养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专门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宣传文化部门的业务骨干,重视各行各业专兼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干部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建立省市两级培训网络,“十五”期间对市(州)、县(市、区)两级宣传部长、文明办主任和有关的业务骨干分级分类进行一次轮训。通过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培养造就一大批理论家、文艺家、新闻出版家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专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重视、关心宣传战线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知识分子,制定有关政策,拿出过硬措施,努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和社会氛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要正确把握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心系大局、心系群众,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新世纪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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