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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1996]1号
【发布日期】1996-01-15
【生效日期】1996-0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工交企业财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15日鄂政办发〔1996〕1号) 为推动全省国有工交企业改革深入、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工交企业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工交企业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财政部门认真执行中央各项改革政策,与其他部门一起,对企业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两步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统一国有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确保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通过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运用财政财务政策,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交企业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非常繁重。为了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国有工交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效益财政为中心,以财源建设为重点,不断促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认真搞好财源建设规划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效益规划,按照省直、地(市)和县(市)分别确定所属不同规模的企业年实现利税的财源建设目标,坚持中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并确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一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建立起合理的财源结构,以确保财政收入均衡、持续增长。
(二)切实抓好财源建设的重点。对急需发展的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并在资金使用上相对集中,确保重点项目滚动发展。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有工交企业用于重大技改项目和新产品开发,增加财政收入的后劲。各地、市要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抓好重点行业或企业、重点县(市)财源建设方案的实施,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也应按财源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突破,抓出成效。
(三)全方位推进财源建设工作。坚持资金、政策支持与工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工交工作联系面广、信息灵的综合管理优势,从工作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抓好财政部门各项建设资金的积累和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保证资金专项使用。
二、加强财政管理,积极推动企业改革深入健康发展
(一)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的兼并、转让、租赁、拍卖和股份制改造、企业破产试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并对企业改革中其他各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积极参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完善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检查执行工作,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提出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要按照《企业法》的要求,切实保障企业合法利益。
(三)继续抓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贯彻实施和完善工作。当前尤其是要认真抓好财政部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公司制改建、国有企业兴办集体企业财务问题的处理规定及国有资产收益、税后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注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抓紧调查研究企业历史包袱和企业办社会问题,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
(五)继续参与国有企业住房、工资、价格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调查研究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情况,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核定审批企业工资计划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参与研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改革工作。
三、以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全面科学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在一两年内使全省国有企业达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基础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和调度有效、成本核算和考核规范、工资分配和收益分配合理的要求。各地要选择一批生产经营正常、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办法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要加强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对企业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三)要把推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全面的科学管理结合起来,帮助企业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努力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改善和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对涉及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实行备案制或重大事项报告制等;对于跨地区、跨行业的长期投资,要严格实行财政审批制度,防止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财务监督;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
(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二是加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监缴入库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场地使用费和国家物价补贴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三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审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四是积极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五是加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监督,维护中方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在境外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近期内主要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保护环境和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政府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资金管理,重点是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三是研究支持环保产业的财税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推动多种渠道筹集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吸收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等。
(七)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首先在工业(含国有工业、集体工业、股份制工业和外商投资工业)、国有交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城市公用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力争到1997年把包括所有企业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建立起来。
四、积极组织收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监督
(一)要做好国有工交企业收入(包括所得税、税后上交利润、亏损退库、税收返还等)年度和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和收入指标的分配、落实、催交入库、退库工作,确保完成国家预算收入任务。
(二)要经常了解掌握预算收入的入库进度情况,对预算收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税务、银行等部门抓好收入的入库,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要重点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增减变化情况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针对企业改革及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增加财政收入。
(三)要认真按照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征缴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国有企业资产性收益的分配和收缴办法。由财政部门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专项用于国有资本再投入。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经批准可将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不予上缴,留给企业转增国有企业资本金。
(四)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挪用或滥用行为。要对各部门及企业申请资金的必要性和具体用途进行审核把关,对重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资金的运用要进行跟踪审计和监督,努力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积极开展国有工业企业的解困试点工作。按照鄂政办发〔1994〕122号文件精神,帮助企业解脱历史包袱,增强造血功能,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进一步搞好国有工业企业,从而增加财政收入的后劲。
五、加强财政工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交工作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有思路,任务有重点,讲究实效。同时要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培训,争取用3年时间分层次把在职干部轮训一遍,使从事工交企业工作的同志在理论、政策、法规以及计算机运用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都有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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