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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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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802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0]104号

  【发布日期】2000-04-26

  【生效日期】2000-04-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湖北省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04号2000年4月26日)  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湖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3月)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现就我省在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所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按照党中央制定的到2000年底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求,全省列入85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要率先推进制度创新,确保今年底有60户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范

  (一)实现政企分开

  1、企业与党政机关脱钩。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2、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各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并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比照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确定其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办法。

  4、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政府为企业实现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设立的中小学、医院、派出所、居委会要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管理;生活后勤服务机构改制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

  (二)出资人到位

  1、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经省政府授权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其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建立产权纽带关系,经省政府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

  2、明确被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以下统称被授权企业)的职责和权益。被授权企业要有健全的资产管理、股权代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并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评价考核监督体系。政府与被授权企业签订授权经营协议,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派出监事会对被授权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增值。

  (三)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1、依据《公司法》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应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少数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经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依法履行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职责,建立集体决策并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由企业外部人员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政府派出。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负责人可按党章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4、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母子公司体制改革。母公司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制企业。科学、合理地设置企业内部管理层次,形成责权明确的决策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除极少数特大集团公司外,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结构一般应控制在三个层次在内。

  (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基本转换

  1、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企业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条件、方式与时间,建立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的用工制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向选择的原则,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可以依法实施裁员,裁减人员要逐步过渡到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

  2、改革企业人事制度,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优胜劣汰。同时建立和完善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制度以及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制度。根据实际管理效适时调整管理人员,实现动态管理。

  3、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依法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多种分配方式和分配形式。建立健全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4、合理确定董事和经理层的收入,使其报酬与责任和贡献相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办法要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约束机制。

  (五)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

  1、企业发展战略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决策机制,包括健全的决策机构、科学的决策程序以及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法防范和规避风险。

  2、财务、成本、资金、质量管理严格。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向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派出总会计师,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派出总会计师。加强成本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种物质消耗定额,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产品的目标成本,并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考核奖惩。全面贯彻《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主要物资实行比质比价采购、定点采购或招标采购,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全面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减少资金占用。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杜绝资金帐外循环。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同职工报酬挂钩。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有健全并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生产安全。

  3、营销管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有具体机构和足够的人员承担研究市场、开拓市场的职能,营销战略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产品销售网络或其它销售组织机构及营销方式能满足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要求。

  (六)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国有大型企业都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形成自主开发能力。落实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建立研究开发成果与效益挂钩的人才激励机制。企业要加大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研究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2、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进行技术改造。科学立项,采用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降低建设和采购成本。大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导国有企业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要求

  1、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抓紧做好改制工作。按照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隶属关系,地方企业由各市、州、直管市经贸委审批,省直企业由行业办组织论证后报省经贸委审批,中央企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上述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的改制方案应报省经贸委备案。改制方案批准后,要抓紧组建新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85户企业中凡未改制的,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公司改制,新公司挂牌运作。

  2、已改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在规范运作上狠下功夫。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范,进行自查和整改,制定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公司改革的实施方案。各企业完善和深化改革的方案按前款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3、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85户企业要在每月25日前将改制的进展情况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逐月向全省通报,并会同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市州县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有权威的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从组织上保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综合部门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务必按时完成。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对其中的地方企业要逐户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挂点联系制度。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加强调研指导。在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附:湖北省85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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