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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武政办[1998]66号
【发布日期】1998-05-18
【生效日期】1998-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重点
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持续增长报告的通知
(1998年5月18日武政办〔1998〕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计委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持续增长的报告》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进度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持续增长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保持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1997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开发区研究提出了后五年670项重点项目,总投资2014亿元。为推进这批项目的如期实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有成效,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完工一批,开工一批。
由我委按年与各区县、各委办局、开发区研究确定一批年度内能完工投产的项目、续建收尾的项目和年内新开工的项目。研究确定全市670项重点项目中1998年完工项目77项,续建项目192项,新开工项目131项,预计可完成投资额291亿元(各单位项目进度目标分解表由我委印发)。各区县、各委办局、开发区要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创新投资环境,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快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为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协调适度增长,除抓好完工、续建、开工项目外,还必须抓好项目的立项、规划等前期工作,以免项目断档。各项目负责单位1998年度必须完成立项工作,争取1999年新开工项目达到114项。这批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法人的组成、项目资本金的落实、建设资金的筹措等前期工作。另外156项规划项目要抓紧做好市场调查、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搞好金融服务,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监测调控工作。
各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要积极予以信贷支持,由我委负责重点项目资金监测调控工作,定期反映全市资金流向对重点项目的倾斜情况并及时协调。
四、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
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为目标责任单位,以完成年度投资额和进度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责任制。今年为试运行,明年正式纳入全市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目标责任的考核。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为利于市人民政府及时跟踪并掌握全市重点项目进展动态,各项目负责单位要按月汇总各自负责的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向市统计局报送,同时抄送我委。由市人民政府目标办负责组织工作专班,对各目标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督促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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