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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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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802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1]17号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2001-02-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抓紧做好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17号2001年2月7日)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朱�F基总理关于南水北调工程的指示精神,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2002年中线工程开工建设、2010年通水到北京的工作目标,安排了各项前期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我省当前要重点抓好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摸清各城市的水资源现状,对于切实加大城市节水、治污力度,加快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落实各城市规划水平年需水要求,为中线工程规划及国家实施汉江中下游补偿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各级政府要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把做好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分工一名领导、抽调专人具体抓,保证按照统一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

 二、明确规划范围和工作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这次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涉及到我省汉江沿岸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其中包括武汉市、襄樊市及其所辖的老河口市、宜城市、谷城市、襄阳县、十堰市及其所辖的丹江口市、荆门市及其所辖的钟祥市、沙洋县、孝感市及其所辖的汉川市以及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3月10日以前,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要完成规划报告,并通过地级市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3月15日以前,省直各部门完成专题报告;3月25日以前,完成省汇总报告;3月底以前完成省内评审并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上进度安排,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主动地把工作任务完成好。

 三、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事关大局和长远,必须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各有关市县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同时,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完成好各自的工作。节水专题报告由省水利厅负责,生活节水规划由省建设厅配合,工业节水规划由省经贸委配合;治污专题由省环保局负责,省建设厅、水利厅配合;供需分析专题由省水利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省规划汇总报告由省水利厅负责。其协调工作由省中线办负责。

 四、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确保工作的正常需要。省规划经费由省里筹集,各市规划经费原则上自筹解决,省适当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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