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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襄办发〔2003〕14号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2003-05-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襄樊市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办发〔2003〕1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襄樊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达到既定目标。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16日
襄樊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5月开始,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为使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动员,统一指挥;部门配合,专班整治;城乡同步,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对城市综合环境中的问题,突出重点难点,实施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整洁、靓丽、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七大目标:
一是城市卫生整洁。主次干道、车站、码头、车辆停靠站点、影剧院、集贸市场、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清扫干净,保洁及时。餐馆无白色污染。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密封,无飞扬洒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规范化要求,公厕清洁卫生。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城市“三废”、噪声污染及城市“牛皮癣”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治理。主干道及公共场所无游散摊点、占道经营,无“红棚子”等夜市摊群。对次干道、背街小巷夜市摊群严格管理,做到规范、卫生、方便。门面店铺无出店经营。
三是交通畅通有序。规范客货运三轮、人力板车。客货运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容车貌整洁,行车秩序规范,服务文明优质,遵章守纪。出租车无宰客、甩客、拒载、不打表等现象。车辆停靠站点(台)规范合理,主次干道无车辆乱停乱靠及随意调头。巩固取缔“电麻木”成果。
四是市政基础设施整洁美观。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对破损的道牙、花坛、护栏等维修及时。城市供排水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主干道达到100%,次干道达到95%以上。主次干道绿化带及广场游园绿地清洁,行道树、草坪等养护管理效果良好。户外广告及店堂牌匾设置规范美观。报刊亭、电话亭布局合理,干净规范,整齐美观。
五是临街建(构)筑物美化亮化。全面装饰、美化主次干道临街建(构)筑物。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按照市容市貌标准,对城市“十乱”现象进行整治,使城市立面容貌的整体景观有明显变化,做到整洁、靓美、有序。
六是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坚持抓好社会治安整治统一行动,及时打击街头犯罪,抢劫、抢夺犯罪现象明显减少。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以街道治安为单位,普遍建立治安巡逻队,内部单位普遍落实巡逻、保卫力量。
七是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以各级各类文明市民学校为主要阵地,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从具体事情入手,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养成文明习惯,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全面实现奠定群众基础,全面推动襄樊的文明城市创建。
二、整治任务
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以城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依托开展工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整治任务是:
(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各城区(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的七大目标,协调、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队的工作,依据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保证三支队伍到岗到位,尽职尽责。要消灭辖区内的卫生死角及“白色污染”,有效保洁,使责任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开展清理占道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出店经营、游散摊点、夜市“红棚子”和马路市场等进行清理整治。组织辖区单位、居民清洗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制定对占道经营进行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报整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对乱搭建的违章建(构)物强制拆除。完成市整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人:谢豪斌、信祖国、王代全、尚维才、胡梦元、林发明。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队
各支队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有关综合整治工作精神,负责指挥和调度辖区所属大队、中队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搞好辖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组织实施所在区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对整治区域内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和评比;完成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大队按照分指挥部和支队要求,负责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区域整治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将所在区域整治工作信息上报支队;完成分指挥部和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中队负责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掌握整治一线工作动态,配合居委会协调解决整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完成大队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按要求及时报送所在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
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总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支持和认真指导各城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队,做好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对游散摊点、城市“十乱”、广告招牌设置进行整治。对市区主干道及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并搞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公厕管理。督促城区清除卫生死角,抓好“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市区客运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公交车辆车容车貌良好,经营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优质。公交站牌、站台等设施卫生状况良好。整治市区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车容车貌,规范出租车行业的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运营,净化客运市场。加大对占道经营及车辆清洗点的整治力度。牵头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人:王定文。
市工商局对市区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照经营户依法查处,对马路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予以取缔。配合卫生部门抓好饮食经营户的出店经营管理,实现市区主干道无出店经营的目标。对可以适当放开经营的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合有关城区、开发区制定方案,经市整治指挥部审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大对集贸市场秩序的管理力度,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实现公平交易。制定整治出店经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人:胡逢潮。
市交通局加强对公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机动车辆和货运人力三轮、板车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禁止乱停乱放。会同公安部门打击无证运营的客、货运车辆。对城区主次干道两旁的机动车辆维修站点进行规范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活动。责任人:胡文玉。
市公安局加强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实行红绿灯管制,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车秩序和停车秩序,制止和纠正各类车辆乱停乱靠和随意调头等违规现象。巩固取缔“电麻木”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对主次干道(含人行道)的马路市场进行整治。对办假文凭、假证件等违法行为从快查处,端掉窝点,依法严惩。加大对城区临街社会生活噪音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小区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大巡逻力度,及时打击街头犯罪。加大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居民进行防火安全的教育。对城区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收容。责任人:柳维志。
市卫生局加强对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取缔无证经营,提高卫生水平。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严防传播和蔓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户外医疗“野广告”。制定整治饮食卫生摊点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人:马言军。
市爱卫办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健康教育。抓好“非典”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市区各单位及家庭住户开展搬家式卫生大扫除,有效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督促单位和居民区开展卫生整治。责任人:王道明。
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制定拆除乱搭乱建实施方案,指导支持辖区组织和工作队依法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构筑)物,使市区乱搭乱建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责任人:郭玉田。
市建设局对破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清除市政公用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运输车辆不得飞扬洒漏,建筑工地封闭作业,工地出入口和场内道路硬化,在高层建筑四周必须设置质量合格的安全网、封闭网和安全防护通道。责任人:卫建国。
市园林局对市区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游园广场绿地进行修剪、整形、补植及病虫害防治。加大对市区毁绿、破绿的查处力度。清除城市树木上的乱牵乱挂。对公园、广场强化日常管理,加大保洁力度,搞好游路、园灯、游凳、服务设施、游乐设备的维护。责任人:赵新建。
市经贸委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做到市场内设施完善,清扫保洁及时,通道畅通。推行净菜上市,各类商品上台上坎,进笼进池,摆放整齐,地面无污物,无积水。责任人:马升云。
市水利局对河道堤防等防洪区域乱倒的垃圾杂物组织清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及其它阻水障碍物依法组织强行清除,对堤防等责任区域绿化美化。责任人:张克启。
市环保局加强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沿街烧烤、城市锅炉等污染源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监督,做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责任人:彭占银。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和新闻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文明城市、文明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好文明市民学校、文明小区、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整治活动与文明单位的年度评选相结合。责任人:王廷兴。
市文体局、市新闻出版局加强对音像、图书、网吧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抓好“扫黄打非”,规范娱乐行业的经营行为。责任人:彭广全、文治金。
市民政局对城区流浪、乞讨人员实施遣送。责任人:陈农友。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综合整治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市政府发布《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2、组织临街各单位清除“牛皮癣”。3、对主干道违章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在主干道杜绝占道经营。4、对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对机动车实施严格的红绿灯管制,确保良好的行车秩序,并对车辆乱停乱靠进行专项整治。5、环境卫生整治全面开展。治理“白色污染”,清除背街小巷垃圾死角。制定有效保洁措施,加大保洁力度。6、制定占道经营疏堵方案,做到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背巷规范管理,方案报整治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7、研究城市长效管理措施。
(二)重点推进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对客货运三轮车、板车市场进行整治。依法运营,规范运营,取缔无证经营,对黑车予以打击。2、拆除临街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3、对户外广告、店堂招牌进行清理整治。对违规设置,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牌匾予以拆除。4、对破损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从严控制,规范管理道路开挖行为,严肃查处一批随意开挖城市道路及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为。5、加大对社会治安的整治力度。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者予以打击,公开处理一批扰乱城市治安秩序、城市环境秩序,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不法分子。6、做好街景立面的整治美化工作。城市建筑物、施工现场、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广告标志、户外灯饰、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所构成的城市局部和整体景观,都应做到与环境协调,规范标准。规范统一报刊亭、电话亭,做到一亭一景,整齐美观。7、按“横到边、纵到底”要求,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路、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力度。8、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办市民学校、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处罚力度等途径,使市民文明素质得到显著提高。9、拿出长效管理机制方案,多方面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初步形成上报稿。
(三)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整治成果进行巩固。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继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拔掉一批整治中的“钉子户”。在整治和宣传中,加大对市民的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市民自身的素质,不断增强其爱襄樊、做文明市民的意识。向市委、市政府上报长效管理方案。
(四)向长效管理过渡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总结我市城市管理经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对长效管理措施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之与襄樊城市管理的实际更贴近,更有效,确保此次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高襄樊的城市管理水平。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城区(开发区)、各工作队、市直各职能部门在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点。各城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发动群众,打一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
(二)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市区主干道严禁占道经营,对市区次干道的占道经营进行严格控制,对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各城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对辖区部分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采取定点、划线、定时、定人、统一设施、统一着装的办法,拿出堵疏方案报市整治指挥部批准实施。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整治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使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四)坚持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城区(开发区)和各工作队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各工作队要与各整治单位密切配合,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在抓好综合整治的同时,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对城市环境中的老大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本措施,实施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各城区和开发区都要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分指挥部,制定详细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市直各单位都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将指挥部(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19日前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力和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领导,市委、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抓好综合整治。此次整治工作从市区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工作队,分为若干个支队、大队和中队,配合城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襄城区、樊城区、襄阳区(张湾地区)和各开发区分区域实施综合整治。各城区和开发区要按照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对辖区的城市环境、立面容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整治。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开展宣传发动。市直各新闻媒体要做好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让市民对整治工作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进来。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要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给予及时曝光。
附:1、关于抽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的方案
2、关于抽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人员的方案
附件一:
关于抽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的方案
为切实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队。现就抽调人员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抽调条件
抽调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事业心;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打开工作局面;组织纪律性和协作精神强;能吃苦耐劳,不怕困难;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抽调时间及人员数量
共从有关单位抽调287人,组成105个工作队,从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抽调时间为5月至8月。各抽调单位分别抽调县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1-2名,对抽调干部不得安排其它工作。5月16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三、抽调人员的后勤保障
抽调的干部在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误餐补助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工作用车及后勤保障由原单位给予保证。
四、抽调人员名额分配(略)
附件二:
关于抽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人员的方案
为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各城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专门从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执法工作。现就抽调人员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抽调条件
抽调的执法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协作精神强;有执法资格和执法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抽调时间及人数
共抽调执法人员438名,抽调时间为5月至8月。所有抽调人员由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安排,专项从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抽调单位对抽调人员不得安排其它工作。5月16日前,各单位要将抽调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各抽调单位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全力支持,给抽调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抽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误餐补助由原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各抽调单位要保证抽调人员的工作用车及后勤保障(调用车辆另行安排)。
四、抽调人员的名额分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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