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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6]30号
【发布日期】1996-03-29
【生效日期】1996-03-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关于实施“银桥工程”支持湖北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报告的通知
(1996年3月29日鄂政发〔1996〕30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实施“银桥工程”支持湖北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银桥工程”,是我省农行运用金融手段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支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的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并以此连接基地、大农户,形成“龙”形产业链,推动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把我省农业、农村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和效益优势。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银桥工程”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银桥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实施“银桥工程”支持湖北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六届四次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农行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促使我省农村经济在“九五”期间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我行决定,“九五”期间拟在全省实施旨在促进和加快实现湖北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架设金融桥梁的“银桥工程”。现将实施“银桥工程”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实施“银桥工程”的目的意义
“银桥工程”,就是通过集中农业银行资金和规模,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中,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块头大、基础好、辐射强、效益高的企业、集团和基地,并以此带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提高。实施“银桥工程”对于加快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农行自身发展方式的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实施“银桥工程”是运用金融手段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大举措。通过“银桥工程”的实施,能够支持一批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并通过大企业、大集团连接大基地、大市场,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和“龙”型产业链,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把我省农业、农村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和效益优势,从而把我省建设成为农业强省。第二,实施“银桥工程”是促进我省农村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纳入“银桥工程”的企业都是从现有企业中挑选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大企业。“银桥工程”实施以后,我们将重点支持这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快技术进步,降低消耗,开发名优精品,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效益;支持强优企业兼并、控股、承包、租赁弱劣企业;支持建设高起点、高层次的骨干项目。这一系列的支持,必将促进和带动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三,实施“银桥工程”是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与农行自身效益同步发展的客观要求。“银桥工程”的实施,将改变过去分散使用资金、平均用力的资金配置格局,收拢五指,形成拳头,在支持效益好、后劲足、规模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也能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使“银桥工程”的社会效益和银行内部效益得到有机统一,共生互补,积累发展。第四,实施“银桥工程”是湖北省向农业银行总行争取更多的资金和规模的现实途径。农总行已明确提出,“九五”期间将直接在各省市培植一批“黄金客户”,并集中一部分资金和规模重点向规模大、效益好的“黄金客户”倾斜。按总行的标准,目前我省农行开户企业尚无一个符合要求。为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通过“银桥工程”培植一批符合总行条件的“黄金客户”,使湖北有更多的企业和项目挤入总行直接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为湖北农村经济发展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
二、实施“银桥工程”的基本要求
1、选择标准。纳入“银桥工程”企业必须是在农行开立基本帐户,并且是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骨干项目和龙头企业。具体的标准是:(1)资产负债率70%以内;(2)信用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按期全额还本付息,销售收入及时归行,付息率达到100%,归行率达到85%以上;(3)产销过2000万元、利税过150万元的农业基地,产销过亿元、利税过1000万元的工商企业,营业额过500万元、利税过100万元的私营企业;(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首先由各县(市)农行按上述标准,挑选意向性项目,再由地(市、州)农行初审核实,最后由省农行进行筛选、确认、公布。选入“银桥工程”的企业,一律由省农行统一授发“银桥工程――湖北省农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重点企业(项目)”匾牌。二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银桥工程”的实施并不是单纯地以资金集中投入“垒大户”,而是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三是坚持以现有企业为主的原则。即在现有的客户中,优中选精,支持精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发展,以增强其对整个农村经济的辐射力;严格控制上新项目,铺新摊子,集中资金支持现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造。四是坚持以流动资金为主的原则。对纳入“银桥工程”的客户,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重点保证,对固定资产贷款要严格控制,使其始终保持在集约型发展的轨道上运行。五是坚持动态性原则。纳入“银桥工程”的对象,一律实行年审制度,并进行必要调整,及时吸纳一些符合条件的新企业,淘汰一部分低效和无效企业,不搞“终身制”,保证“银桥工程”质量和动态高效性。
3、发展目标。“九五”期间,全省农行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步伐,确定“银桥工程”企业个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九九六年,全省农行计划选择100家企业(其中首批选择40家),拟定的发展目标是:“银桥工程”企业产值总额达到118亿元(其中过10亿元的企业一个),比1995年末增长41.4%;利税实现11.8亿元(其中利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26个),比1995年末增长65%。
三、实施“银桥工程”的政策措施
为了确保“银桥工程”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资金规模,加大投入力度。“九五”期间,要通过集中调控,将全省农行新增贷款规模和资金的60%以上用于“银桥工程”;全省农行的基建贷款、技改贷款80%以上要用于“银桥工程”;省分行每年从新增的信贷规模和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并通过收回部分到期专项贷款和资金,用于匹配“银桥工程”项目的需要;对大型企业,实行总行、省行、地行、县行四级联贷。一九九六年,省、地、县农行拟拿出10.3亿元信贷资金(其中省分行4亿元),支持“银桥工程”建设。
2、落实扶持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银桥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级农行首先要强化信贷服务,对“银桥工程”实行优先立项、优先报批、优先贷款;其次要强化结算服务,发挥农行结算优势,优先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办理电子汇兑结算、外币外汇结算以及金穗信用卡业务,保证企业结算资金畅通无阻;第三,强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农行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联系面广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评估、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调剂设备,盘活资金,提高效益;第四,要强化以银行信誉和技术为基础的各种服务,包括代收款、代付款、代清欠款、代理保管等业务。
3、加大管理力度,强化信贷监控。在实施“银桥工程”过程中,各级农行要一手抓支持,一手抓管理,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农行有关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一是加强开户管理。凡纳入“银桥工程”的企业,属于在农行开设基本帐户,不得在农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套取资金。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对新上项目要从严掌握,严禁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对企业大型设备、大批原材料的购进和大笔货款的收回、大批货物的发出,农行要实行跟踪服务,跟踪管理,跟踪监督,以确保销售货款及时归行,防止资金中途流失。四是加强风险管理。对企业贷款时,必须办理合规合法的抵押担保手续,不得发放信用贷款。五是加强经营目标管理。纳入“银桥工程”的企业,一律要与当地农行签订《“银桥工程”责任合同》,明确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凡连续两年没有实现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不再列入“银桥工程”。为了把上述管理落到实处。对选入“银桥工程”的企业全部纳入省农行重点企业(项目)监测网,定期监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当地农行对纳入“银桥工程”的企业都要配备专管员,专职专责抓管理,确保“银桥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益。
4、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实施。各级农行要切实加强对“银桥工程”的领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解决实施“银桥工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同各级财政、税务、工商、土管等部门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落实、抓出成效。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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