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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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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关于 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及联动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818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12-02

  【生效日期】1999-12-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148”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及联动服务工作的意见

(1999年12月2日)  1998年6月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司法部的部署,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方针,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148”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理,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是,全省“148”专线建设还存在设施、设备比较简陋,运行机制不完全符合工作要求,队伍建设不够规范,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148”专线建设工作,真正体现“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的服务宗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的重要意义。

  “148”法律服务专线,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而创造的新生事物。“148”的设立和开通,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城乡社会稳定的一道重要屏障,是各级党委政府“民心工程”、“安民工程”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指出:“要继续推进和完善‘110’、‘148’工程,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继续完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项任务紧密联系为一体,形成配套联动的服务机制,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效能”。省委书记贾志杰、省长蒋祝平也就我省“148”建设工作分别作了重要批示:“‘148’好,好事多谋,好事办好”、“很好,要持之以恒,不断提高”。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上来,努力把这项功在党委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把“148”建成重要的文明服务窗口。

  为了认真履行“148”专线关于‘解答法律咨询,联动上门服务,受案分流处理,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一)要建立“148”专用电话联动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成立湖北省“148”协调指挥中心,吸收省委政法委、司法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省综治办等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承担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各市、州县也要按照省里的做法,设立“148”协调指挥中心。(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服务承诺制度。“文明服务,有问必答,送法上门,满意万家”的服务承诺必须置于显眼位置,以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二是上岗值班制度。要建立值班、交接班、服务登记制度。上岗人员必须具备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严格培训后,方可轮流值班服务。三是服务到家制度,对急、难、险案情,必须立即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劳动保障等需要服务的也应上门服务,对需要律师、公证员、基层“两所”人员上门服务的,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四是配套联动和分流制度。“148”把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融为一体,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要加强配套联动,需要哪个部门处理的,立即处理;需要其它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148”值班室要立即报告协调指挥中心分流。并注意收集掌握分流后的处置情况。五是必要的例会制度。协调指挥中心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专线服务情况,交流分流处理的经验,就重大问题和带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三、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推进“148”专用电话联动服务工作。

  全省“148”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要进一步健全、巩固、完善这项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各级要把“148”建设与“110”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148”的服务效果,使人民群众知道“148”,遇到法律问题主动使用“148”。司法行政部门作为“148”法律服务专线的主管部门,在“148”建设和工作中要起主导作用,切实当好“148”工作的龙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并按照职能分工和法定程序,自觉服从“148”协调指挥中心的指挥。对应该配合而拖着不办、以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重视并加强“148”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按照司法部要求和工作需要,每个指挥中心配备一部车辆、两台微机、三部电话,设置专门的值班室和接待室所需的建设经费,遵照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采取“上级财政拨一点,本级财政拿一点,司法行政部门克服困难筹一点”的精神办理。电信部门要继续贯彻“优质、优先、优惠”的原则,对边远贫困山区在组网安装费用上尽可能提供更加优惠的服务,将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作为重要用户,抓好线路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线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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