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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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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政府项目审批中心的通知

  【发布单位】803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2001-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项目审批中心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为来我省投资的国内外客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项目审批中心”。该中心定于2001年7月4日在省会石家庄开始挂牌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批中心的职能

  (一)为来我省投资的国内外客商提供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

  (二)受理国内外客商及企业来我省投资有关项目审批程序、政策及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三)受理国内外客商及企业有关投诉事宜;

  (四)研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督促项目审批投诉事项的落实。

 二、项目审批中心的办公时间和地点

  全年定期办公,每星期三为联合办公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设在石家庄市自强路127号河北会堂。

 三、项目审批中心的运作方式

  实行“一门受理、定期办公、集中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一门受理”即凡属省本级审批、审核转报范围内的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心均予以受理。“定期办公”即中心于每星期三为项目审批中心的联合办公日;“集中协调”即对情况较为复杂、牵涉多个部门的项目审批,省政府带班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规范审批”即各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能,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即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中心”集中办公日,实行省政府领导带班和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由省政府领导轮流带班,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在“中心”上岗值班。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省政府项目审批中心,积极谋划、推动、选择合适的项目到审批中心报批。

  (二)各市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于6月29日前将首批拟上报审批的项目报省政府项目审批中心秘书处。联系电话:0311--7875972传真:0311--789403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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