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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1]120号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2001-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和衡水市之间6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20号)
邢台、衡水市人民政府:
邢政呈〔2001〕7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清河县人民政府和故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新河县人民政府和冀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南宫市人民政府和枣强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南宫市人民政府和故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南宫市人民政府和冀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宁晋县人民政府和冀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6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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