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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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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对各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3]58号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2003-06-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行对各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办字[2003]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要求,省政府确定实行对各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从今年6月份开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月汇总各市再就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汇总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对各市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再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情况、《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城镇新增就业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再就业情况、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情况、享受各项政策情况、就业服务局建立情况、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情况、再就业资金使用额等10个方面(详见附件)。各市也要建立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对再就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再就业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各设区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按月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再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情况。设区市再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应出台数和实出台数。

  (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再就业优惠证》实发数和实发比例。

  (三)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

  1、市辖区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建数和实建数。

  2、各县(市)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建数和实建数。

  3、社区个数和聘用劳动保障协助员的社区个数。

  (四)就业服务局建立情况。应建就业服务局个数和实建就业服务局个数。

  二、按季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再就业情况。

  1、再就业人数。本期新增数、期末实有数、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完成比例和困难群体再就业任务完成比例。

  2、就业渠道。从事个体经营、被服务型企业吸纳、从事公益性岗位及其他渠道就业人数。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情况。分流安置人数和减免税收金额。

  (三)享受各项政策情况。

  1、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笔数和金额。

  2、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数和金额。

  3、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收费优惠政策人数和金额。

  4、被服务型企业吸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数和金额。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数和金额。

  6、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人数和金额。

  7、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人数和金额。

  (四)城镇新增就业情况。实增就业人数和完成全年任务比例。

  (五)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情况。季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实际数。

  (六)再就业资金使用额。再就业资金支出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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