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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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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和沧州市之间6条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1]124号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2001-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和沧州市之间6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24号)

保定、沧州市人民政府:

  保市政〔2001〕12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安新县人民政府和任丘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高阳县人民政府和任丘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高阳县人民政府和河间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高阳县人民政府和肃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雄县人民政府和任丘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蠡县人民政府和肃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6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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