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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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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和廊坊市之间4条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1]122号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2001-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和廊坊市之间4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22号)

沧州、廊坊市人民政府:

  沧政请〔2001〕5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任丘市人民政府和文安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任丘市人民政府和大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河间市人民政府和大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青县人民政府和大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4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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