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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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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各设区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学 英语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2]35号

  【发布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2002-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各设区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学习英语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办字[2002]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总结各设区市政府机关开展学习英语活动的成效,进一步推动全民学习英语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组织各设区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学习英语竞赛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成立河北省设区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学习英语竞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赵国昌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省外办主任杨全社担任,省人事厅副厅长张志毅、省财政厅副厅长陈金城、省外办副主任马法严、省外办助理巡视员胡文志、省电视台副台长李森池和各设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外办,胡文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政府也要组织相应机构,负责本市赛区的预赛组织工作。

  二、工作分工。本次竞赛由省政府办公厅总协调,省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电视台承办。

  省外办承担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有关竞赛事项作出计划安排;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试题制作、评委组织等相关工作;负责活动总结。

  省人事厅就组队的形式、要求及报名方法等通知各设区市,负责各市参赛队员的资格审查,并督导各设区市组队参赛。

  省电视台负责与竞赛有关的设备、技术支持和人员保障,组织好预、决赛的现场录制工作,做好决赛现场的各项服务,按计划播出决赛录象。

  省财政厅对竞赛活动必需的经费给予支持。

  各市政府组织本市初赛,并按要求推选代表队参加省组织的预赛或决赛。

  三、参赛要求。

  (一)本次竞赛分初赛、预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二)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英语培训考核初级教程》和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编制的竞赛复习题组织初赛,选拔优秀参赛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省赛。每支参赛代表队由4名机关公务员组成(其中领队1人、参赛选手3人)。参赛选手必须是机关公务员中的非英语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科级公务员,提倡处级公务员参加。

  (三)省定于2002年10月下旬组织预赛和决赛。

  四、奖项设置。本次竞赛设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3名。预赛前6名进入决赛,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集体奖杯和个人荣誉证书,并依据集体获奖名次分别给予每名参赛队员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授予组织好的3个市政府优秀组织奖,颁发优秀组织奖杯。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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