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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发布日期】2007-01-14
【生效日期】2007-0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法律监督书的决定》的决定
(2007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4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9月11日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法律监督书的决定》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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