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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1]50号
【发布日期】2001-06-27
【生效日期】2001-06-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承德旅游职业学院和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冀政函[2001]5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冀教发〔2001〕16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承德旅游职业学院和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承德旅游中专和承德财经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承德旅游职业学院,该院由承德市领导和管理。
二、同意在河北省艺术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该院由省文化厅举办和管理。
三、以上两所职业学院均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四、建立职业学院的同时,撤销原中专学校建制。
五、学院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学校发展的目标定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六、承德市政府、省文化厅要加强对各自所管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尽快把学院办成有特色的合格的高等职业学校。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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