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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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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重点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1]39号

  【发布日期】2001-04-09

  【生效日期】2001-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解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重点问题的通知

(办字[2001]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25号令)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对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交由省政府系统办理的864件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认真分析筛选,确定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反映比较集中的5个问题(见附表)作为今年承办工作的重点,由有关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直接督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有关承办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包案责任制,组成专门班子,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办理方案,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问题的办理工作。要立足于解决好重点问题所涉及的建议、提案中提出的实际问题,在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同时还应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解决一个重点问题,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办理解决重点问题,要坚持不断创新,拓宽承办渠道。在巩固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实践现场办案、开门办案等办理形式。根据情况,可邀请有关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直接参与办理工作,倾听意见,接受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落实。

  三、各有关主办单位要将重点问题所涉及的建议、提案的提出者作为重点走访对象,由主管领导亲自走访有关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四、各主办、会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尽其责。主办单位要于今年5月中旬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重点问题的初步办理情况,10月中旬以前专题报告办理结果。期间,省政府办公厅将随时听取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重点问题工作情况的汇报。

  五、继续坚持层层抓重点问题的办理工作制度。要紧紧围绕《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2001年中心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筛选确定本单位承办的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办理。重点问题确定后,要填写“办理重大和重要问题情况登记表”,于4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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