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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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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半年初评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2]51号

  【发布日期】2002-06-17

  【生效日期】2002-06-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半年初评工作安排意见

(办字[2002]51号)

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半年初评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半年初评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我省有关考核工作规定,现对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2002年半年初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要求,集中时间,简化程序,依据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评鉴,并安排好下半年工作,为年终总结奠定基础。通过半年初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把下半年的工作搞得更好。

  二、方法步骤

  半年初评采取自我考核和领导评鉴相结合的方法,在省政府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中进行。每个公务员都要依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自己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及“三项学习”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小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对公务员的半年工作小结,直接领导要进行检查审核,并提出评鉴意见。半年初评情况,特别是个人小结和领导评鉴意见要记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半年初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列入工作议程,在单位党组(委)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集中二至三天时间完成半年初评工作,力求简便,切忌繁琐。

  (三)省人事厅要加强对半年初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平时考核记实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要于7月10日前完成半年初评工作,7月20日前将半年初评工作总结报送省人事厅。

  各市政府、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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