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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1]36号
【发布日期】2001-04-30
【生效日期】2001-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冀政函[2001]3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冀教发〔2001〕9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管道局职工学院改建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举办和管理,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管道局统筹解决。
同意将河北建材职工大学改建为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由省经贸委举办和管理,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省经贸委统筹解决。
同意将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该院由省委政法委举办和管理。
同意将华北石油职工大学改建为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由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举办和管理,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该公司统筹解决。
同意将河北职工大学改建为河北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将邯郸中原外国语专修学院改建为邯郸中原外国语职业学院(民办),将河北中山专修学院改建为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民办),将河北安邦专修学院改建为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民办)。以上4所学院由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
同意在冀县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衡水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由衡水市领导和管理,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衡水市统筹解决。
同意秦皇岛市财经学校、河北工业管理学校、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合并,建立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由秦皇岛市领导和管理,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秦皇岛市统筹解决。
同意唐山农业学校、唐山商业学校、唐山卫生学校、唐山财贸干部学校合并,建立唐山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由唐山市领导和管理,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唐山市统筹解决。
同意将唐山市高级技工学校(唐山市职工大学陶瓷分校)改建为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该院由唐山市陶瓷集团公司领导和管理,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该公司统筹解决。
二、以上12所职业技术学院均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三、建立职业技术学院的同时,撤销原相关学校的建制。
四、学院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学校发展的目标定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坚持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五、各有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尽快把学院办成有特色的合格的高等职业学校。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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