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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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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强政府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联系的意见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2002〕42号

  【发布日期】2002-09-23

  【生效日期】2002-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联系的意见

(冀政〔2002〕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政府的重要决策 

  各级政府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和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前,要主动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涉及相关内容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会议。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社会生活、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要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必要的内外事活动 

  政府举办的有关庆典、慰问、纪念等重要内事活动,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出席。 

  政府领导人会见国外政府、社会团体、社会活动家等重要外事活动,视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经贸、科技、文化等出国团组,要有计划地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专家学者参加。 

  三、各级政府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 

  各级政府印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资料,要同时抄送同级民主党派、工商联。《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要定期发送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资料,要同时抄送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民主党派、工商联邀请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来我省考察,要积极配合。对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政府要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围绕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开展的咨询服务、调研活动提供方便,并尽力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 

  政府要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工商联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 

  继续坚持省政府各位副省长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应联系制度。 

  省政府确定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口联系工作。每年初要对年内工作联系事宜做出具体安排。 

  省政府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党委统战部门的联系,请他们帮助支持做好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重要决策、参与重要内外事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各市和有民主党派、工商联地方组织的县(市、区)政府参照省政府的做法,确定对口联系的部门和党派。

200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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