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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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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

(冀政函[2001]1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国函〔2001〕10号文批复,同意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郊区,设立裕华区。以原郊区人民政府机构为裕华区人民政府机构,原则上以裕华东路以南,建设南大街以东的区域为裕华区的主要行政区域,裕华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原郊区人民政府驻桥西区中山西路485号迁至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56号。将正定县的留村乡、二十里铺镇,栾城县方村镇的方村、南焦、南王、赵卜口、宋村、东荆壁、西荆壁、贾村、台上、位同、南栗、南位12个行政村和长安区的裕东、裕华路、东大街3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原郊区的槐底街道办事处、孙村街道办事处的孙村、塔冢2个行政村划归裕华区管辖。

  将原郊区的留营乡和振头、建国路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西里街道办事处的城角庄、北杜、西三教3个行政村划归桥西区管辖。

  将原郊区的西三庄乡、杜北乡、大郭镇、赵陵铺镇的赵一街、赵二街、赵三街、前太保、后太保、党家庄6个行政村和天苑、五七路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西里街道办事处的北焦、高柱、柏林庄3个行政村划归新华区管辖。

  将原郊区南高营镇的桃园、庄窠、柳辛庄、柳林铺、前进、红旗6个行政村和赵陵铺镇的陈章、柳董庄、肖家营3个行政村以及孙村街道办事处的塔谈、留村2个行政村划归桥东区管辖。

  将正定县的西兆通、南村2个镇和原郊区谈固乡的谈固、南翟营、北翟营、土贤庄、白佛、白佛口6个行政村以及南高营镇的南高营、北高营、东古城、西古城4个行政村划归长安区管辖。

  区划调整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桥东区、裕华区、正定县、栾城县的行政区域界线随之变更,区、县人民政府的名称和驻地不变。市辖区面积455.81平方公里,人口172.13万人。

  二、对方村、赵陵铺、南高营镇和西里、孙村等街道办事处划出、划入部分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的归属以及行政区划设置,要按照中央关于合并小乡(镇)的精神和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依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标准,结合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对市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具体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省政府审批。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勘界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按照管理权限,划清调整后的区、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明确村、街、路的边界走向,本着边界线走向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的原则,保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以利于行政管理、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行政区划调整和变更,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直接体现。在这次调整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统筹安排,稳妥实施,认真搞好财务帐目及物资交接,确保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次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解决。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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