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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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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1]34号

  【发布日期】2001-04-03

  【生效日期】2001-04-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

(办字[2001]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日

  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

  为提高机关后勤管理人员素质,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的原则和目的

  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时效。通过定向培训使不同层次的在职管理人员达到本岗位任职要求。

  二、培训的对象和范围

  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对象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处级以下(含处级)的管理人员(含省直各厅局机关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各市、县机关后勤部门局、科级管理人员。凡在机关后勤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三、培训分类

  岗位培训基本分为规范化培训和非规范化培训两类。规范化培训包括初任培训(新录用人员培训)、任职培训、转岗培训的入门培训等;非规范化培训包括专门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四、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

  (一)为适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分离的需要,培训内容因岗位而不同。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学习科学管理知识;后勤服务岗位的人员主要学习经营管理知识。

  (二)岗位培训采取脱产、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并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等相结合。

  (三)规范化岗位培训(初任培训、转岗培训),其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0小时;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专门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可视培训内容多少确定培训时间。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要切实重视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制定计划,合理安排后勤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省直后勤主管部门要制定岗位培训的基本要求,提出岗位培训规划和目标。省直各部门主管后勤工作的处级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中心的主任、副主任,每年参加培训一至两次,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的局(处)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至两次,科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参加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人员的经费,由参加培训人员单位负责。

  凡按规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其成绩单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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