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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1]102号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2001-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4县(区)6条裁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冀政函[2001]10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
你市邯政呈〔2001〕5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关于邯山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丛台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邯山区和丛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丛台区和复兴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邯山区和复兴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复兴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6条行政区域界线裁决意见。请上述县(区)认真遵守裁决意见,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Asian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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