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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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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快发展民政经济的决定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6-03

  【生效日期】1997-06-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政经济的决定

(1997年6月3日)

  民政经济是为复退伤残军人、烈军属、残疾人、贫困户、灾民提供优抚、补偿、 救济服务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经济。为了加快我省民政经济的发 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民政经济的重要作用

  民政经济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必要基础和保障。大力发展民政经济,对于弥补民 政管理事业费不足,减轻财政压力,增强民政部门的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对于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优抚、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优 抚、救济对象的生活标准,改善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办院条件;对于搞好残 疾人、困难户、灾民的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对于加强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经济体 制改革、建设经济强省、稳定社会等方面,将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省委、省政 府对发展民政经济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通力合作,动员 和依靠社会力量,推动我省民政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我省经济中有影响的重 要民政产业。

  二、开阔思路,拓宽民政经济的发展渠道

  (一)要大力发展福利企业。福利企业是民政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巩固已有福 利企业的基础上,省、市、县、乡和有条件的村、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地多层次、 多渠道大力兴办具有当地优势和特色的福利企业;对现有福利企业进行改革、改组、 改造,强化经营管理,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围绕市场需 求,引导福利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兼并、租赁、联合,大胆稳妥地推进股 份制试点。各级各部门要对福利企业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各项改革给 予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要在国务院批准的福利彩票额度内,在人民银行的监管下,积极稳妥地 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是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的重要渠道。各级 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根据市场规律和群众心理,不断探 索新的销售方式、销售手段,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公安、交通、宣传、工商 行政管理、公证、物价、城建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福利彩票销售活动, 从各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对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福利资金投向的程 序,确保投向合理、合法、有效。

  (三)要积极扶持优抚事业单位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 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基础上,利用现有设备、技术、场地等优势,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兴办经济实体和第三产业,做到以事业办实业,以实业促事业, 增强自身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根据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发展婚丧服务业;结合救灾、救济工作, 巩固和发展农村互助储金会、储粮会;兴办退伍军人经济实体,发展救灾扶贫经济 实体,壮大民政经济。

  (五)依托城镇街道和居委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社会区服务业要向产业 化、实体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坚持政府倡导资助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普及与提 高相结合、福利服务与经营服务相结合。逐步形成各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 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

  三、落实扶持保护政策,为发展民政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计划部门要将发展民政经济纳入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部 门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配套安排社会福利、社区服务项目;各级经贸 部门要把福利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纳入技改计划。

  财政部门要视当地财力情况在周转金方面对福利企业给予支持,促进福利企业 的发展。

  税务部门要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对福利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 的优惠政策。涉及福利企业增值税减免的,应认真执行“即征即退”的规定。对社 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继续执行免征营业税,免征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对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开办的经济实体,继续执行离退休 人员兴办老年经济实体税收返还的规定。对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 务,残疾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纪念馆的 门票收入,继续执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社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 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饮食业,以及结合再就业工程新办 的劳动就业服务业等项社区服务业,继续执行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交通部门对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按标准配备的生活用车、五 人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免征养路费,其他车辆(不含经营性车辆)减半征收养路费; 对福利机构的救护车及生活用车,经省民政主管部门商省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减免 征收养路费。

  外贸部门对有条件的福利企业要帮助其直接争取进出口自营权;对福利企业生 产的出口创汇产品,要积极代理其出口。对外开放部门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应适 当安排给福利企业一部分。

  金融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所需贷款要优先安排。其中应将批准立项的技术改造 贷款纳入计划。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实行优惠。

  各级经贸委、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计划,在举 行经济洽谈会招商引资、项目发布、学习考察活动时,要安排民政部门和有关福利 企业参加。

  电力部门对特殊困难的福利企业可酌情缓收供电贴费,有关部门免收电加价费 中省市级电力建设基金和城网改造基金。

  社会福利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扶持保护政策外,还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 的用于扶持其它企业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民政经济快速发展

  加快发展民政经济是关系到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必 须进一步提高对大力发展民政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政经济工作的领 导,要把发展民政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定期研究,分管 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方面协同抓。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 展目标,研究制定措施,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抓紧抓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起点谋划好民政经济工 作,加强政策指导,搞好宏观调控和协调服务。要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认真负责 地搞好对各类民政经济项目的审批和年检认证工作。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各项 民政经济发展基金和管理费。除民政部门按规定比例可以收取管理费外,其他任何 部门不能再收取退税保障金、代理费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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