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河北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河北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发布日期】2007-01-14

  【生效日期】2007-0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4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2年2月15日通过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自即日起废止。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he/laws/c91bbccf377116bbe57c14a172cf243ffb14da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