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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办字[2003]38号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2003-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办字[2003]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电字〔2003〕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减免项目为:国家发改电字〔2003〕28号文件所列项目和我省设立的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家电维修行业管理费、白洋淀水面有偿使用管理费。二、上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属于中央收入的部分全部免征;属于地方收入的部分,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50%减征。
三、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期限为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收缴入库的不再退还。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今年内省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于省级以下越权出台的各种乱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减免规定对减收数额进行认真分析测算,提出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收支调整意见,于今年6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六、各市、省直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本通知要求,于2003年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计委、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
七、省物价局、财政厅负责对全省各市、省直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予以严肃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将监督检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省计委。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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