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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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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

、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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