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海南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海南省地方法规 >> 海南省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海南省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第110号

  【发布日期】1997-12-31

  【生效日期】1997-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7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

        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增加第二款:“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汽车、摩托车驾驶培训行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驾驶员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培训业务,依法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2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驾驶员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hi/laws/db7db99e19a1ce9050a074a602b1b29abe2188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