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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湘政函[1995]143号
【发布日期】1995-12-21
【生效日期】1995-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通知
(1995年12月21日湘政函〔1995〕143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批复》(国函〔1995〕110号),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零陵地区和永州市、冷水滩市,设立地级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芝山区。
二、永州市新设芝山区、冷水滩区。以原永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芝山区的行政区域,芝山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路;以原冷水滩市的行政区域为冷水滩区的行政区域,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驻清桥路。
三、永州市辖原零陵地区的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芝山区、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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