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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1997]6号
【发布日期】1997-03-19
【生效日期】1997-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清理整治爆炸品行动情况的通报
(1997年3月19日湘政办发〔1997〕6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全省开展“安全年”活动的统一部署,从1996年4月1日起,全省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爆炸物品的统一行动。至12月底止,全省共收缴炸药653.6吨、雷管151.32万发、导火索267.557万米、烟花爆竹27万响、枪支3万多支、手榴弹173枚、管制刀具3万多把,取缔非法生产炸药厂8家,捣毁制贩枪支窝点45个,拘留违法人员186人,劳教152人,逮捕23人,判刑22人。目前,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已告一段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级党委、政府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挂帅出征,始终把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为吸取邵阳市“1.31”特大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1996年春节以来,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党政主要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去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爆炸物品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并在省公安厅专门设置了爆炸物品清理整治办公室。全省各地积极投入整治行动,共成立各级领导小组588个,组织力量9518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不挂空名,深入一线,亲自督战,为基层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有效地保障并推进了整治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大造声势,清理整治深入民心。各地把大张旗鼓深入宣传清理整治爆炸物品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全省各级领导共发表电视、广播讲话1230次,出动宣传车1138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多份,印发通告4万多张,悬挂横幅标语3万多条,出专刊、黑板报1419期,召开各种会议1698场次。通过广泛宣传,广大群众认识到爆炸物品泛滥的危害性和依法管理爆炸物品的重要性,许多人自觉自发参与整治行动。
在整治工作中,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清、收、管、查“四管”齐下。各地按照省爆炸物品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深入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突出问题和工作方向,下大力气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了8家非法生产炸药厂;加大收缴整治力度,开展“收枪治爆”的专项战役,狠治107国道省内部分路段非法贩卖管制刀具的治安毒瘤,收缴管制刀具近2万把。彻底清除耒阳公平圩镇的严重枪患,一次收缴土枪146支、土炮24门、土地雷26枚、电雷管320发、黑火药120公斤、导火索800米、各种管制刀具71把;结合全国“严打”斗争,“打现行,破大案”。长沙、益阳、衡阳、常德、湘潭,怀化、邵阳等地及时预防、制止了一批爆炸案件、爆炸事故的发生,相继破获了一批爆炸物品被盗积案,打击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震慑效果。
各地还加强了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巩固整治战果。全省全面检查了1995年以来公安机关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全面规范了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审批和持证上岗制度,对爆炸物品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了一次安全思想、法制知识、业务知识教育,全省受训人员达3503人。省公安厅还举办了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86人。在此基础上,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制度建设,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逐步纳入了科学化、法制化、正规化管理轨道。
清理整治中也发现不少问题:一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地方措施不硬,进展缓慢;二是个别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不顾安全工作,严重干扰正常执法;三是军队系统向地方非法倾销爆破器材,控制难度加大;四是外省爆炸物品利用价格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冲击我省市场,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省内民爆行业的发展和民爆器材的管理秩序;五是国家规定的自产自用企业,未经许可超计划生产、非法外销情况屡禁不止,如桃林铅锌矿、湘东铁矿等。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清理整治成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省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危爆物品管理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加强危爆物品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执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是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问题,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安全关键在于“严”,各级领导要严抓严管,真抓实管,真正把危爆物品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并亲自检查落实。各地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证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要坚持综合治理,共同作战。危爆物品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应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严格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危险爆炸物品管理,真正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共同把危爆物品管严、管住、管好。
三、保持高压态势,常抓不懈。全省统一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公安机关不能松劲,要克服疲劳厌战情绪,不断加大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对危爆物品管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使违反危爆物品管理和利用爆炸物品进行违法犯罪的人无隙可乘。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部门,不管涉及到哪些人,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拘留的拘留,该逮捕的逮捕,决不姑息迁就。对爆炸事故和案件,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一追到底,坚决查处和打击,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搞好危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建设。一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地在确定危险爆炸物品管理专干时,一定要选择政治觉悟高、工作踏实、勤奋肯干的同志担任,对于优秀的同志要注意爱护和培养。要抓好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懂专业、懂技术、会管理的易爆物品管理专业队伍。二是要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在全省特别是重点地区要建立危险爆炸物品管理专门机构,并逐步建立一套危爆物品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保证上下信息畅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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