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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0]5号
【发布日期】2000-02-28
【生效日期】2000-0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
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
电话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司法厅、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各地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通知》(司发〔1998〕016号)精神和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现场会议要求,我省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于1999年10月开始正式启动。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这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基本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0个市、州开通了市级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48”是继公安“110”、“122”之后由司法行政部门推出的又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是综合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职能,有效履行“服务经济、保障稳定、促进发展”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开通,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有利于及时捕捉纠纷信息,主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使之在促进全省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努力拓展“148”功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148”面向基层社会、服务千家万户的职能特点和优势,把它纳入各级政府服务群众的社会大联动网络中,充分发挥“148”在沟通政府与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窗口”和“纽带”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148”内部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凡开通“148”的市、县都应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协调指挥中心”,做好外部联动工作。要理顺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制定具体的联动措施、联动方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共同参与、各负其责、衔接有序、配套联动的服务机制和工作机制,拓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功能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逐步改善“148”配套设施建设。我省“148”建设要按照司法部、信息产业部“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提高,两年建成、三年基本完善”的总体部署进行。要在1999年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开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升级,争取到2000年底基本实现配套。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尚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开通再完善。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市、县二级尽快联网的基础上,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功能完善的“148”法律服务联动网络体系。
四、积极开展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等传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用生动的事例宣传“148”的服务宗旨和作用。各级要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报道。要通过开展“148”宣传日、举行开通仪式等活动开展宣传,让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掌握“148”的服务内容、便民措施和使用方法,自觉借助法律手段规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省司法厅
省邮电管理局
二000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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