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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1]19号
【发布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2001-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监狱布局
和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狱、劳教所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十五”计划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监狱布局作适当调整,并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监狱布局和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监狱、劳教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专政工具之一。监狱、劳教所的主要职能是惩罚和改造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新中国成立后,我省的监狱、劳教所依法教育改造了一大批罪犯和劳教人员,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部分监狱布局不合理,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监所办社会负担沉重,监狱、劳教所设施简陋、陈旧,安全保障能力弱。对部分监狱的布局作适当调整,并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强化专政职能,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调整监狱布局,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的原则和要求。调整监狱布局和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要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便于管理和发展监狱、劳教经济,监狱、劳教所基础设施符合基本要求的原则,做到优化布局与改善监狱、劳教所设施相结合,确保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监狱布局的调整,要逐步向大中城市靠拢,向交通主干线靠拢。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分别不同情况,对现有部分监狱进行撤销、合并、搬迁和改造。撤并规模过小,或不利于改造、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狱,扩大重刑犯收押和劳教人员收容规模,扩大条件较好单位的收押、收容量。通过调整改造,使监狱、劳教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干警工作、生活条件。监狱布局的调整及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要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调整监狱布局和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在政策上予以优惠,并帮助解决搬迁、撤并、建设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监狱布局调整规划由省计委牵头,监狱煤矿的关闭矿产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尽快制定具体的调整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监狱布局的调整及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和自筹部分外,由省计委和省财政厅在原有投资和专项拨款的基础上各分担50%,争取用5年时间,按实施方案分别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这一任务的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保障监狱布局和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成立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伯华同志任组长,唐之享、郑茂清同志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武警总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等单位组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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