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湖南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湖南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通信条例》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通信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湖南省

  【发布文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发布日期】2004-07-30

  【生效日期】2004-07-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通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二、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买卖、仿造或者转借《进网许可证》、进网标志及有关批准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通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hn/laws/7b40f609ea36df58fcbb909e546a6b4da806796a